一、方案:基于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而对激励额度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激励股权(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基于激励股权(股票)价值同步调整原则,应对激励股权(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激励股权(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激励股权(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激励股权(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激励股权(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激励股权(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激励股权(股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