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虽然每一段都是千古名言,但整章的意思却很跳跃。第一句是说,民众应该对于刑威有所敬畏,如果不害怕国家的刑威,可能就要遭受更大的惩罚。这听起来是在教训或威胁小民。
第二句突然转入对上位者(君王)的劝谕:不要让民众居住不安宁,生活受搜刮。并且给出结论,只有不对民众搜刮,民众才不会厌恶管理者。
前两句像是对民众与君王分别当头一棒,可是第三句又突然转入另一层意思,告诉君王自知、自爱应该是怎样的,到这个结尾处,与第一句的畏威已经彻底转换了主语对象,把对民众的警告变成了对君王的劝谕。
三句话,连续跳跃了三次,说没有关联,毕竟都是在谈君王与民众的关系;说有关系,就好像本来以为是来教训小孩的,却变成了教训父母。这个思维的跳跃度实在是有点大。老子教训君王的话是连篇累牍,此处就不再赘述,就谈谈第一句话里的两个关键概念:畏与威。
人民应该对什么有所敬畏?孔子给出了回答,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
在孔子的思想里,天命,指安于各自的社会等级,不要躐等越制,比如季氏的八佾舞于庭,或者家臣篡夺了主公的权力。大人,就是君主和长官,即统治管理阶层。圣人之言,即前代君王的教训,比如孔子最推崇的周公。
新儒家解释孔子的三畏,基本是脱离孔子本意的自由引申,将天命解释为天道,将大人解释为有道德的或道行的人,将圣人之言解释为圣经、佛经等各种宗教经典或大思想家的话。先按下不表。
孔丘这三畏,比老子的畏威要厉害很多。老子只谈了不知敬畏的最大害处,孔子则延展了“畏”这一态度的层面,并将三畏定义为分别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
打个比方,老子的畏威,是父母告诉孩子,注意走道,否则会掉坑里去。孔子的三畏则是告诉孩子:态度决定一切。
简单说,一个注意在行为层面,一个注意在意识思想层面。也就是说,一个是矫正行为,一个是诛心。行为都是具体的,矫正行为也是所指明确的。如老子此处的畏威,无论威是解释为“犯法狱死”或“兵刃之所杀”,还是理解为非特指的外在伤害力量,对被警告人都有明确的指向,相当于交通规则,是很明白清楚的。
态度却是模糊的,很难界定哪种态度是正确、哪种是错误,而且,一旦开始诛心,最后连心是什么都界定不清,只剩下无休无止的“诛”,也就是为诛而诛的绝对恐怖。
比如孔子的三畏,如何界定可以放入天命、大人、圣人之言的内容,就会变成一场没有标准的争论。所以历来的诛心政治,都一定演变为最高权力的政治恐怖风暴,也就是最高权力对其他任意对象的随意打击。欧洲中世纪的宗教法庭、中国的文字狱,都是诛心政治弊端的必然表现。
新儒家觉得孔子的三畏说,对于修身是很有帮助,甚至宗教敬畏对于个人品德是有好处的,却忽视了三畏说一旦变成“政治正确性”,会造成非常可怕的后果:必然通向宗教裁判所。这是把“高线标准”变成了“低线标准”,是绝大多数民众都达不到的,如果以此作为法律,那么,绝大多数人就都成了潜在的罪犯。
人民应该敬畏什么,不能作为区分君子、小人,好人坏人的标准,不能作为一项法律规定或道德准则,只能作为理想人格的目标,将选择权交给人民,而不能有任何强制的社会机制去要求人民必须敬畏什么,无论敬畏对象是上帝还是组织或是任何人,或任何“伟光正”的观念。
应该回到老子的畏威论,也就是法律所禁止的都要敬畏,否则就大威将至这是底线思维。这样的畏威,是在保护畏威的人民,打击不畏威的“为畸者”(捣乱分子),但打击罪犯不能变成阶级斗争扩大化,将打击捣乱分子变成对全体民众的恐怖与恐吓。
培根说:痛苦有边界,恐惧却没有。大威将至,就是让某些人痛苦,它的打击对象是明确的,打击手段也是明确的。三畏泛滥,就是让所有人陷入恐惧,谁也逃不掉打击,还没人知道为什么被打击。就像卡夫卡的《审判》,被审判者并不知道在审判自己什么错误,审判者也不告诉你,或者审判者也不知道,却一定要被审判者“交代”出能够被判罪的事情。这是精神恐怖主义的真正起源,通向最终的政治恐怖主义。
人民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恫吓的自由,无论政治,还是宗教,或是思想。让人无端畏惧、不畏惧就施以恐惧恫吓或恐怖手段的任何思想,都是危险的有毒思想。思想是为了让人自由,而不是让人成为奴隶。让人成为奴隶或者为奴性辩护的思想,都是有毒思想。
末日预言值不值得敬畏呢?宗教迷们过去发布末日审判,现在则发出末日恐慌,去兜售各种变相的“诺亚方舟船票”。我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对灾难大预言兴味盎然?如果世界末日真的来了,知道还是不知道有什么分别?如果人类(包括个体)真的命中注定要“死于某日”,那我宁愿选择不知道这个已被决定、不能改变的日子,因为知道这一“事实”已经没有正面意义,何必徒增烦恼?
我猜想,喜欢灾难预言的人们以及所有的预言家们,内心都有一个假设:如果我们算到这些灾难,可以让自己幸免于难,或者即使不能改变命运,可以让自己早做准备,比如完成一些未了的心愿之类。
但我们不禁又要追问:生命本身就包含了意外死亡与自然死亡,我们为什么要让某种意外死亡改变人生的轨迹?因为某个意外就改变了人生轨迹,这是否说明,即使没有这种意外死亡的预期,我们走向自然死亡的道路也并非自己所愿?所以当一个人“预知死亡”的时候,才要重新设计人生的道路?
我们为什么不能走自己该走的路——包括自己必须走的路(有些情境不由人自主选择)——而不必因为任何死亡(或意外因素)改变?我们是否可以有一个“乐在的当下”,而不是一个需要弥补的未来?
智者,或者说哲学史的很大部分,就是在寻求这种世界(外物、自然、社会、上天、上帝等)与个人认知、情感(或心灵)之间的和谐。斯宾诺莎说:自由的人绝少想到死亡;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
舍斯托夫《在约伯的天平上》把斯宾诺莎的这个生命态度总结为:不要哭泣,不要欢笑,不要诅咒,只要理解。我们唯一需要想清楚、并且去做的事,是你每一天是否都在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快乐是你的,痛苦是你的;顺境是你的,逆境也是你的;享受是你的,困厄也是你的;诸如此类。
引申一点说,这个态度就是指:你可以选择一个不需要未来弥补的当下人生。
不需要弥补的人生,当然不是指圆满、满意、如意、一切适我所愿等,这样的人生恐怕没有是没有的。可以——或许也是应该——追求的人生,是一种不必带着罪恶、遗憾以及种种颠倒梦想,以至需要在大限将至、良心发现时,才去“弥补”的人生。
哲学的这个思考结果,可以运用在一切人生的事情之上,你的生活、工作、创业、爱情、婚姻、写作、朋友。不用想做某事如创业是为了谁或什么?先想想是否是你想做的事情。你对你的“当下”满意吗?或者,假如你还不满意现状,你是在梦想未来还是在改变当下?
人生需要的似乎就是这两种状态:乐在当下,或改造当下。如果这个生命态度是正确的,我们的人生就可以变得简单:一切妨碍你实现上述两种状态的思想、事物、关系等,都是需要警惕的毒药。
要追求圆满(佛家说无漏),是否也是一种妄想呢?不需弥补的人生,是否可以算是圆满人生呢?斯宾诺莎说:我志在使一切科学都集中于一个目的或一个理想,就是达到……最高的人生圆满境界。因此,各门科学中凡是不能促进实现我们的目的的东西,我们就将一概斥为无用;换言之,我们的一切行为与思想都必须集中于实现这个唯一的目的。
在从中世纪的宗教迷狂中进入启蒙运动的100年前,在神学、宗教是生活全部的时代,生活在荷兰的斯宾诺莎的这个结论,无异于异端邪说。想想哥白尼等在宗教裁判所的苦难遭遇,我们不难想见,斯宾诺莎的思想,需要多么大的勇气。
很多人在出发点(初衷)与过程的迷宫中,没有去思考连接起点到终点的逻辑,这是错误的思想迟早会变成人生毒药的原因之一。
启蒙思想力图以理性、逻辑的方式,将有关自然、社会、人生、思维等的原则与规律,建立在一个逻辑的、一贯的基础上,这些原则与规律的观念,就是使人自由的必然性:我认为自由不在于自由决定,而在于自由的必然性,依照理性指导的人是自由的。斯宾诺莎的这句话,是马克思必然王国是通向向自由王国思想的来源。
人们总是会碰到这样的问题:思想特别是哲学思想有什么用?答案很简单:于个人,哲学思想的价值在于让你在追求中不会留下需要弥补的事情,真正的哲学思想让你认清社会与自我,包括健康的思维——对人类理智的研究是启蒙思想传统的重要部分——本身。
于社会,如果你本着健康的思维传递你的观念、想法,包括你工作生活中的感受,你是在向社会输入“正能量”,可能对他人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多想想自己的当下,在满意与不满意之间,寻找自己该做的事情。每一天都是结束,也都是开始,未必是每年的最后一天。乐在当下,或改造当下。
选择一个不需要未来弥补的当下人生。这就是老子所说:毋狎其所居,毋厌其所生。让人民安居乐生,这就是最大的仁政。对于所有人而言,需要做的是:自知而不自见;自爱而不自贵。天下无圣,也就是满街都是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