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明确集团外派管理人员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政策,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和支持,以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投入新工作,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因公司对外投资法定要求或投资合同约定而形成的,由公司以股东身份向被投资企业推荐的各类外派管理人员。

2)出于个人意愿,要求进入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的公司员工,不属于公司外派管理人员,按照离职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将来该类员工希望回总公司工作,在总公司有合适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考虑办理回聘手续。

第三条 概念解释。

1)外派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因公司对外投资法定要求或投资合同约定而形成的,由公司以股东身份向子公司推荐的各类管理人员,统称外派管理人员(简称外派人员),具体包括子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总工程师等中高层管理人员。

2)子公司:本办法中指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包括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总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3)绝对控股子公司: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子公司。

4)相对控股子公司: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为单一最大股东,持有股份50%(含)以下;或尽管不是单一最大股东,但对公司经营运作拥有实际控制权(或与其他股东共同控制)。

5)参股子公司: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不控股,对公司经营运作不拥有实际控制权。
注:后文中“控股子公司”包含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派出管理人员的目的。

1)公司对子公司派出各级管理人员,是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意图、维护公司投资利益的有效手段。

2)根据子公司发展需要,将公司的成熟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输出到子公司,以保障子公司少走弯路,高效运作。

第五条 管理原则。

1)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一般由公司或子公司人员兼任,其他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一般为专职人员。基于兼职和专职人员的不同职责、作用,采取专职、兼职人员分类管理,同时对专职外派人员实施重点管理。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兼本公司董事的员工,纳入专职外派人员管理。

2)激励人才,促进流动。针对公司实际,外派管理人员身处经营一线,直接参与公司价值创造,对他们的激励至关重要。外派人员和公司本部之间的人才流动、外派人员之间的流动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锻炼了人才,增加了活力。

 

第二章   兼职外派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  兼职外派人员的选

第一条 选拔范围。

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兼职外派人员从公司或者子公司范围内选拔委派。

第二条 外派推荐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行使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决策权。

2)遵循的程序: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各方提出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人选,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讨论,公司董事会在薪酬委员会意见基础上从提名人中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在外派人员选派过程中的职责。

1)负责组织执行相应的选拔程序。

2)组织考察候选人。

第四条 外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尊重领导和下级,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工作业绩

1)公司的候选人:在公司最近两年的有关考核评价中无不良记录。

2)非公司的候选人:须有可信业绩证明。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3.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有关教育背景、经验、技能要求。

第五条 外派人员兼任董事、监事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三家企业。

第六条 兼职外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请下属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解聘。

1)患重病或调离,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2)经公司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工作中不能坚持和维护公司权益的。

4)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5)有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行为的。

第七条 任职期限与辞职。

1)外派人员每届任期根据任职子公司的规定执行。

2)如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或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经离任审计后方可离职。外派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参照公司外派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相关办法执行。

3)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辞去职务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节 兼职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外派董事任职资格。

1)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7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在本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工作3年以上。

3)专业知识:熟悉有关行业知识;掌握履行职责必要的相关管理、投融资、法律、财务知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4)个人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分析与决策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

第二条 外派监事任职资格。

1)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7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

3)专业知识:具有会计师职称,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相关管理、财务、投融资、法律知识,

4)个人能力:具有较强的计划与执行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判断与决策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条 外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1)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7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

3)专业知识: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相关管理、财务、投融资、法律知识。

4)个人能力:具有较强的计划与执行能力、人际沟通交往能力、一定的判断与决策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节 兼职外派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 外派董事的工作职责。

1)出席子公司的董事会,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重大事宜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公司的总经理和相关领导就对董事会决策事项达成一致,代表公司的利益出席董事会会议;会议结束后,将会议各项决议向公司领导汇报。

3)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议决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司在子公司的权益。

4)按规定履行向公司信息通报职责。

第二条 外派监事的工作职责。

1)列席参加企业董事会会议,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提请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公司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3)监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公司总经理和相关领导就会议议题达成一致,代表公司的利益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的各项决议向公司汇报。

第三条 外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

1)财务总监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2)了解并掌握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和财务管理状况,就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财务部负责人汇报,

3)履行向公司信息通报职责。

第四条 信息通报职责。

1.提交材料:包括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会议纪要,子公司经营计划。

2.外派子公司的产权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每季度向公司总经理常务会汇报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安排,并做好相关记录。

3.重大事项汇报:下列事项属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外派董事须在决策前至少10个工作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经理常务会报告(同一企业如有多名董事,可委托1人)。

1)向其他企业(含境内、境外)投资、参股、控股或设立分支机构。

2)任职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经营范围的变更。

3)任职企业可能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以及被收购。

4)任职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股东权益损失、重要人事变动等须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5)股东与任职企业之间的借贷款或为其他企业提供借贷款担保。

6)向社会团体或关联单位等提供的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各类捐款、赞助。

7)外派董事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节 兼职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外派兼职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兼职岗位享受薪酬福利待遇,只在本职岗位享受。

根据子公司股东会决定可以给予董事、监事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

第五节 兼职外派人员的述职与绩效评价

第一条 述职与绩效评价。

述职:外派董事、监事每半年及工作调动时,公司经营管理部组织其向公司经理常务会和相关部门进行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在子公司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兼职财务总监每季度向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领导述职汇报。

绩效评价: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经营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每年年底组织对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派出、调整派出人员的依据,间接作为其直接上级考核本职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在考核评价中的职责。

1)负责组织评价小组对外派人员进行评价.

2)负责安排外派人员的评价工作的时间日程。

3)负责监督对外派人员开展的评价工作以保证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4)负责收集外派人员评价相关的各种数据、信息。

5)负责收集整理各外派人员的评价结果并统一建档。

第三条 对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价。

1)考核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会成员一起组成考核小组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评价。

2)考核指标。

对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指标包括在下属子公司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向公司信息汇报工作的情况、能力素质考核指标(略)。

3)考核方式。

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年度业绩评估。

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向考核小组根据《外派董事、监事述职标准》进行述职,考核小组依据外派董事、监事的述职和对子公司业务运作了解情况,填写《外派董事、监事年度考核评价表》,评价外派董事、监事的业绩、潜质与能力。

第四条 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

1)考核关系。

公司总经理常务会对外派财务总监进行考核。

2)考核指标。

对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指标包括下属子公司工作的考核指标、对公司重大信息汇报的考核指标、能力素质考核指标。

3)考核方式。

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外派财务总监的年度业绩评估。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财务总监根据《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述职标准》向考核小组进行述职。

考核小组依据外派财务总监的述职,填写《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价表》,评价外派财务总监的业绩、潜质与发展。

第六节 对兼职外派人员的指导与支持

第一条 业务指导与支持。

公司领导、各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对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指导与支持。

1)公司发展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要求,协助、支持把握子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投资策略.

2)公司经营管理部从公司日常运营上提供支持,指出主要运营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审计室、财务部从子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方面提供支持。

4)人力资源部为子公司选择合适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提供支持。

第二条 培训与交流。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外派兼职人员信息,并根据个人有关情况和考核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纳入公司人才库管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派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和收集到的培训需求,为外派人员安排各类培训,组织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业务部门的经验交流会和业务总结会等。

 

第三章 专职外派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 专职外派人员的选

第一条 选拔范围。

公司专职外派人员主要包括外派子公司的中高层专职管理人员,该类人员优先从公司和下属子公司范围内选拔委派,在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以在集团内部招聘、面对社会招聘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