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季氏》第十六篇:“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定授予额度即定量,就是确定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包括定总量和定个量两个层面。定总量,是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拿出多少股份用来激励,包括首期分配额度和预留额度,以及各个组织或单元分别分到多少激励股份。定个量,是指每一个激励对象授予多少激励股份。这里涉及两个核心问题,股东要高度重视:
一是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实股激励额度越大,对原股东的稀释的比例就越大。原股东尤其是创始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要高度重视股权激励实施后对股权架构的影响,特别要考虑是否危及个人的控制权问题,并且要前瞻性地测算如果再一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二是激励力度问题。这两个问题相辅相成,激励额度越大,激励力度越强,但对股东的稀释比例也越大,创始人股东的控制权下降幅度越大。但是,如果激励力度不够,又难以发挥激励约束的作用。这时,我们需要考虑激励力度和约束力度,激励力度可以分为几个层次:没有不满意、满意、比较满意、超出期望、出乎预料、激动、震惊、“崩溃”。如果股权激励的激励力度给激励对象带来的感受仅仅是“没有不满意”,就说明激励力度不够,则约束力度也不够,或者说“拷不住”。
当然,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既不会有绝对的公平,也难以让所有人都满意。一方面股东要认识到“轻财而聚人,财聚人散、财散人聚”的道理,要从股权激励外驱力和内驱力的角度认识到授予核心骨干人员股份的必要性,这不是施舍,也不是恩惠,是必要的、多赢的。俗话说:“薪金百两是外人,身股一厘自己人。”另一方面在激励对象中,往往有人胃口很大,期望不切实际。在此种情况下,除了加强沟通交流没有好办法,正所谓“升米恩,斗米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