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并非法律术语,而是企业管理当中的一种激励手段。《乔家大院》中,乔致庸对手下伙计用的身股激励,也算干股激励的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可以理解为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给予非股东的只有分红权的股份。对于这部分股份叫作干股,但是获取人无须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