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易附加条件

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并购交易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为有效控制并购风险,在并购交易实务中,并购双方除了约定交易标的与交易价格外,还经常需要约定相关的交易附加条件,与交易价格一起作为股权交易协议的约定内容。在并购交易中常见的交易附加条件如下:

(1)约定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调整的原则及支付方式

并购实务中,交易标的定价依据通常是通过资产评估方式、股票流通价格(公开发行公司)、账面净资产值,或者其他参考因素综合确定。可以通过交易附加条件进一步约定交易定价的依据和价格产生方式,同时对价格调整一些基本原则和前置条件及交易款项的具体支付细节。如根据交易进度节点,分阶段进行支付等。

(2)约定股权或资产实际转移的标志

为避免交易执行及后期整合过程中因目标公司某些关键性的手续未转移完成,而影响并购的整体绩效问题,因此在实务中需要就一些具体的转移标志事宜进行附加约定。如并购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核心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何时变更等。

(3)并购双方权利义务方面附加约定条件

并购双方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除了一般的协议约定外,还需要关注交易的特点,对诸如目标公司员工安置问题、高管人员平稳交接问题、并购方承诺的具体落地问题、目标公司或有事项的处理问题等。

(4)其他一些特殊约定条款

如业绩承诺问题(对赌条款/协议)。所谓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即“交易估值调整机制”。对赌协议是受让方与出让方在达成并购协议时,对未来一段时间里实现的目标(通常为与业绩相关的具体指标)进行约定。如果出让方实现了约定的目标,受让方则对出让方进行奖励。反之,如果出让方没有实现约定的目标,出让方则要对受让方进行补偿。实务中,奖励或者补偿的方式通常为现金、股权或者现金加股权。我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了对采取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计算公式一般为:

Y1年度补偿款金额并购方投资总额(1公司Y1年度实际净利润/公司Y1年度承诺净利润)

Y2年度补偿款金额(并购方投资总额并购方Y1年度已实际获得的补偿款金额)〔1公司Y2年度实际净利润/公司Y1年度实际净利润(1公司承诺Y2年度同比增长率)〕

Y3年度补偿款金额(并购方投资总额并购方Y1年度和Y2年度已实际获得的补偿款金额合计数)〔1公司Y3年实际净利润/公司Y2年实际净利润(1公司承诺Y3年度同比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