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讨论格物的当代意涵之前,此节先以格物在器物场域中的身境之理为准,选取唐君毅、牟宗三与杨儒宾对于朱熹格物理念的部分看法,而在观点的对比与定位中,进一步澄清身境之理的意涵。所选取的三位学者的看法都是从根本的、全幅的视角阐述朱熹的格物理念。由于本文只限于器物场域,且是由中间层次入手,以下的比较与讨论,恐怕对唐、牟、杨的见解都难免有不公允之处。不过,如果能对身境之理略加澄清,也就完成本节从古典观点转入当代意涵过渡性的工作目标了。
首先,唐君毅认为我们应该严格区分实然之理与当然之理,而对实然之理更深切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准确地掌握到具体行为上的当然之理。他以此批判朱熹以「即物而穷其理」解格物时,只言理,但「于当然之理与实然之理,未严加区分」。506本文以身境之理解说在格器物时身境连动所展开的动态道理。格物是在行动中展开,所穷之理是在行动中展现。格物工夫愈精深,由此展现的道理愈深刻合宜。实然之理与当然之理之间严格的区分,已经是在身境分隔的观点设定中,经过高度抽象化的概念区分。以对比的方式来说,身境之理是贴近生活脉络、身境连动中动态展开的道理,而实然之理与当然之理是在身境分隔的观点设定下,事物实际上如何与事物应当如何的二分架构里所展示的抽象道理。至于如何细说身境之理、实然之理、当然之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则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不过,本文以下所讨论的科学律则是一种实然之理,其中对于科学律则与身境之理之间关系的阐述,部分地说明了身境之理与实然之理的关系。507
大抵而言,牟宗三以超越层次、经验层次与定义层次的三分架构定位朱熹的格物理念。他认为,朱熹格物的实义应是「就事事物物之存在之然而究知其超越的所以然」。508在此格物意涵下,所格之理是一种超越的形而上的道理。此应是朱熹格物实义所在,因为超越的形而上的道理对人的道德实践与自觉有着重要的关系。但朱熹常不自觉地落入经验的形而下的层次,而「就存在之然自身之曲折」说格物。509此经验层次的格物与实然之理相关,但不必与人的道德实践及自觉有关。有时,朱熹将名目式的定义误认为是由格物所得的道理。例如,「如说『性只是理』,或说『性只是存在之然之所以然之理』,此处并无格物之实,只是一反省上之重言,一重言式的、名目式的定义」。510对朱熹的格物理念来说,此三分架构究竟具有多少的说明效力,并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内。本文可以确定的是:身境之理不是超越的形而上的道理,因为身境之理根植于身境连动的器物场域;它不是经验的形而下的曲折之理,因为曲折之理乃实然之理,而身境之理的展开涵融着实然与当然的维度;它也不是名目式的定义,而是身境连动中展开的道理。当然,朱熹曾以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分说过「所谓格物,便是要就这形而下之器,穷得那形而上之道理而以」(朱子语类卷第六十二中庸一第一章,页1496),不过,他更强调,道理就在日用事物上,而道理与日用事物「元不相离」(朱子语类卷第六十二中庸一第一章,页1497)。如前所引,他更强调「器即道,道即器」(朱子语类卷第九十四周子之书通书,页2404),而没有经验与超验的分别以及实然与应然的断层。
与唐、牟两位不同,杨儒宾认为,实然/应然(当然)以及经验/超越的分别,不是理解朱熹格物理念的恰当方式。他说:「朱子虽然严分形上形下,他的分析心灵的性格特别显著,但很吊诡的,他说的理从来没有『经验』与『超越』的分别,也没有『应然』与『实然』的断层」。511循此,杨儒宾进一步提问:「朱子为什么不承认格物所得的理,乃是外在的理则『内化』的结果?」512杨儒宾由此提问而讨论并说明朱熹格物致知中豁然贯通的意涵。本文所提的身境之理,吻合杨儒宾不由实然/应然以及经验/超越的分别去发掘朱熹格物理念的作法。从身境之理是身境连动中展开的道理来看,本文对于格物理念的阐述,颇能响应杨儒宾所提的「为什么朱熹不承认格物所得之理乃外在理则内化结果」的问题,因为内外区隔的框架不适合用来描述并说明身境之理。杨儒宾强调,对朱熹来说,由格物以致豁然贯通而无内外隔阂的体悟,并不等于无思量分别的境界;很重要地,豁然贯通的体悟总仍保有能思量分别的活动。513由器物场域展开的身境之理不分内外的格局来看,身、境、物没有内外隔阂的设限,颇能呼应豁然贯通而无内外隔阂的体悟;而由身境之理是节次分明动态展开的道理来说,能思量分别本来就是格物于豁然贯通的体悟中应有的历练与境地。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语类》里提到有人问及比较抽象或形而上的问题时,朱熹常如此回答:「莫如此问,只理会明德是我身上甚么物事」(朱子语类卷第五性理二性情心意等名义,页88)、「且只就身上理会,莫又引来一句来问」(朱子语类卷第五性理二性情心意等名义,页88)、「不要如此看」(朱子语类卷第十四大学一经上,页266)、「不必如此看」(朱子语类卷第十五大学二经下,页290)、「不须如是说」(朱子语类卷第十五大学二经下,页292)、「何消如此说」(朱子语类卷第十五大学二经下,页294)。如果只就理本身来看,朱熹曾说:「所以谓格得多后自能贯通者,只为是一理。释氏云:『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这是那释氏也窥见得这些道理」(朱子语类卷地十八大学五或问下传五章,页399)。本文由身境之理说明格物的理念,亦颇能呼应《语类》里着重即物并切身体会的工夫,而非就道理本身进行的谈话(或朱熹所说「那释氏也窥见得这些道理」下的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