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三营销人员出差管理和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规范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营销公司。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办公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根据企业规定,结合同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严格管理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公司将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六条 员工出差应于出差前在钉钉上进行出差审批,注明出差的事由、地点、时间、人数和主要乘坐工具等。未经核准的出差,其费用不得报支,出勤考核依公司相关考勤制度处理。

第七条 审核权限:

(一)3 日内

出差员工

审核

审批

备案

核准报备

备注

一般员工

--

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

部门经理级

--

总经理

办公室

副职高管

--

正职高管

办公室

(二)出差 3 日(含 3 日)以上,均需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办公室备案,人力资源部核准报支。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办公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公司中层及一般员工随同领导出行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同行领导签字作为报销依据,报总经理审批。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的舱(席)位等级标准下表。

人员出差期间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乘坐交通工具分级

飞机

火车(含高铁、动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汽车

(不含出租车)

经济舱

火车软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三等舱

据实报销

中层或一般员工

经济舱

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三等舱

随行领导签字据实报销

原则员工出行乘坐火车,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批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凭票实行限额报销。按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超出限额部分个人负担。公司员工在以下住宿标准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

(一)省区内出差:公司高管每人每天 300 元,部门经理每人每天220元,员工每人每天 180。

(二)省外出差:公司高管每人每天 500 元,部门经理每人每天 400 元,员工每人每天 300 元。

(三)凡参加各类会议及培训、学习、考察,凡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安排免费住宿的,不予报销;接待单位未安排住宿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出差人员按住宿标准规定的限额,凭住宿票实报实销。若有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亲友家,不得再要求报销住宿费用。随公司领导出差的人员住宿标准就高不就低,按领导的标准,为节约住宿成本,原则上同行两人可同住的应同住。

(五)公司所属人员在出差地有居所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原则上要求两人住一间房。

第十三条 随同领导出差的工作员工,根据具体情况确需同住一处的,其住宿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第十四条 参加商务活动确需入住主办单位安排的宾馆时,按照参会文件标准执行。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包干,伙食费开支具体标准:

(一)在驻地所属各县、市按照出差日历天数不分职务等级, 每人每天补助 60 元伙食费。

(二)在驻地以外出差,伙食补助不分职务等级实行费用包干:80 元/天。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三)公司派驻外地常设机构的人员,视工作需要需长期驻外的超过 30 天的按每天 20 元计发伙食补助(如果家庭在驻地或公司租房的,不予计发);临时再到外地出差按上款标准执行。到异地帮工人员按每人每天 20 元计发伙食补助;房租及住宿费由公司核定。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连续乘车超过 8 小时的,可凭车票按照自然(日历)天数,加发一天伙食补助。

第十八条 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时,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以报销。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驻地地区以外市内交通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为40元,实行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随车不享受此补贴。驻地内所属各县、市、农牧团场每人每天控制在40 元内凭票实报实销。

第二十一条 公司人员按规定探亲的,其车船费和住宿费凭票按限额内实报实销,若绕道行程者,按直线路费报销;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车辆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培训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各种学习、培训(不包括学历培训)考察的,不满 15 天,按出差标准执行;超过 15 天按超过天数每人每天 20 元计发伙食补助。如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并承担食宿费用的,不计发伙食补助及住宿费; 市内交通费凭票报从交通站点到驻地往返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途中经停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在家或经停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出差人员,均包含汽车驾驶员。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如遇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