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履约过程资料不完整、档案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

(1)履约过程资料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关键证据原件遗失。

(2)建筑施工领域“先干后谈”现象普遍,不注重保留涉及工期延误、施工变更、工程增量、工期加速、合同终止、合同外因素(如原材料及工资上涨、政策变化等)情形下的签证资料,起诉、应诉因大量证据缺失,维权非常困难。

法律后果

(1)总包方无法正常获得应有的工程款。

(2)即使启动司法程序,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须为己方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证据。若证据原件遗失,在诉讼阶段无法提供证据的原件的,将会造成己方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无充分证据进行佐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

防范措施

(1)注意施工过程中交接记录的留存,要高度重视基础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档案管理,注意证据收集的及时性。

(2)注意权利主张证据的保留,对文件的原件进行有效管理,特别是对重要文件的原件,应指派专人管理,严格限制将原件进行外借,避免遗失。如文件原件已遗失,可通过要求相对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方式,取得对方对复印件真实性的书面确认,或收集其他证据材料,佐证复印件的真实性。

(3)对于建设单位的口头承诺尤其涉及合同金额的变化,应有签证意识,事先签下书面凭据,或者事后督促书面确认。例如通过微信、录音等对话方式确认的,应注重保留手机等原始录音载体。

(4)签署文件时,可考虑签署多份原件,文件移交时签署交接单,必要时保留备份作为附件,并要求相对方确认备份文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5)应充分重视和加强项目的档案资料规范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