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重新登记完毕,1906年也已过了大半。我是在1903年重新回到德兰士瓦,年中在约翰内斯堡开的事务所。单是抵制来自亚裔人管理局的滋扰,就耗去了我们两年的时间。登记完毕,我们都期待着政府会满意,满怀信心地盼着侨民们能过上相对安稳的日子。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上文介绍过的那位莱昂内尔·柯蒂斯先生认为,单是印度侨民更换证件,不足以达到欧洲人的目的。侨民换证这项重大举措是双方相互理解才达成的,可是这在他看来还远远不够。他的高见是,凡事必须有法律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始终确保根本性原则。柯蒂斯先生想对德兰士瓦的印度人实施一些限制性法规,以此举警示整个南非,并最终为帝国各自治领树立可以仿效的榜样。(P.151)他认为,但凡南非还有一些地方允许印度人入境,德兰士瓦就尚无安全可言。此外,柯蒂斯先生热衷于打压印度人的声望,而印度社团同意重新登记的做法,为的正是提升自身的声望。他毫不在意印度人的想法,只想着如何用严厉的法律制裁令我们臣服。于是,他起草了《亚裔人员法案》(Asiatic Bill),并向政府进言说,这项法案势在必行,因为现有法律既无阻止印度人偷渡入境的条文,亦无将非法居民驱逐出境的规定。政府迅速对柯蒂斯先生的主张做出了回应,并在《德兰士瓦政府公报》(the Transvaal Government Gazette)上全文刊登即将提交立法委员会审议的《亚裔人员法案修正法令》(Asiatic Law Amendment Ordinance)草案。
在细说这份法令之前,我得先简短交代一个重大的事件。既然我是非暴力抵抗运动的发起人,就有必要让读者全面了解我人生中的一些事件。正在政府试着进一步打压德兰士瓦地区印度人的时候,纳塔尔地区爆发了祖鲁族“叛乱”。当地一直把那次突发事件称为叛乱,但是否果真如此,无论在当年还是到现在我都深表怀疑。(P.152)和布尔战争时期一样,当时纳塔尔地区很多欧洲居民都自愿参军。既然我也算是当地的居民,我觉得自己也得为战争效力。于是,在获得印度侨民社团的批准后,我向政府提议由侨民组建一支随军担架队。政府采纳了我的建议。于是我离开自己在约翰内斯堡的家,把家人都送到纳塔尔的凤凰村,——我的同事早已在那儿安顿下来,在那儿出版《印度舆论》。因为料想自己不会离开太久,我并没有关掉事务所。
和我一道参军的有二十到二十五名男同胞。人数虽然不多,但基本上能代表印度各省。担架队共服了一个月的兵役。对于神能赐给我们这项任务,当时我一直感恩不尽。我们发现如果没有我们救治,受伤的祖鲁人根本没人理。欧洲人都不愿意帮他们处理伤口,不过负责救护车的萨维奇医生(Dr. Savage)倒是很有人情味。本来我们的职责只是把伤员送到医院,护理伤员并非分内之事,但我们既是怀着尽力而为的满腔热忱参战,不管是否超出职责范围,能做的就该去做。(P.153)好心的萨维奇医生和我们说,他劝不动欧洲人去看护祖鲁人,也没权压着他们这么做,如果我们出于仁慈做好这项工作,他将感激不尽。我们欣然照顾祖鲁伤员。我们要做的不过就是替几名祖鲁人清理伤口,只是伤口都五六天没人护理了,一股恶臭。我们很喜欢这份工作。那些祖鲁人和我们言语不通,但从他们的手势和眼神中看出,他们觉得我们是神派来的救星。
我们在部队中的任务相当重,那一个月里有时一天行军要走上四十英里。
一个月后,担架队就解散了。战报里多次表扬我们所做的工作。队员们都获得了勋章,在当时的情况下这还挺让人意想不到的。总督还亲笔给我们写了一封感谢信。担架队的三名中士均来自古吉拉特邦,分别是尤米山卡·曼察兰·舍拉特(Uniashankar Manchharam Shelat), 斯兰达·巴布海·美德 (Surendra Bapubhai Medh),和哈里山卡·伊斯瓦·卓斯(Harishankar Ishvar Joshi)。三人都身强体壮,工作卖力。其他印度同胞的名字虽然我现在记不起了,但我清楚记得,有个帕坦人看到我们居然扛着和他一样重的担子,和他齐头并进,总是咋舌称奇。
在担架队工作期间,(P.154)一直萦绕在我脑海的两个想法变得清晰明确起来。其一,如果我要把一生完全奉献给公益事务,就得终生禁欲。其二,要安贫乐道。为公共服务的人所从事的职业既不能让他逃避低微义务,也不应风险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