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尽调经过投资人合理满意才投资”

如果不规定截止期限,过程可能很漫长,创业者耗时耗力,最后拿不到钱,可能还泄露了商业机密。

合理的表述是:尽职调查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若在期限内仍未结束调查,且投资人仍未放弃该等条件,则任何一方有权结束本协议。

2.规定“创始人须先进行工商变更”

工商变更需要20天,创始人需要付出高昂的时间成本。别到最后,钱没到账,工商变更了。

正确表述是:投资人款项到位与创始人进行工商变更同步进行。

3.投资人要求创始人单独预留员工期权

比如投资协议中说“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创始人所持有的20%~25%公司股权系为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权”。

正确表述是:创始人所持有的10%~15%公司股权称为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