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职事官、散官、勋官、爵位是既区别又对应的。其名称、品阶、对应关系见附表。职散之分是唐代官僚制度的一大发展。散官又名本官、阶官,是官吏的身份标志和等级标志,在唐代划分为九品三十级。职事官是统领政务事务的岗位,是官吏所负职责的表现,亦分为九品三十级,职事官所带品位谓之本品。散官因人而设,职事官按事而定。“凡九品已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438同一官员,自身所带的散官与其所任的职事官不一定是同一品级,职高者为守,职卑者为行。这种“以职为实,以散为号”的品秩制度从隋建立,到唐完善划一,是帝制时代的品秩制度成熟的标志。
唐代官吏品秩勋爵表
品 级 文散官名称 武散官名称 勋 官 爵 位 职事官例(京) 职事官例(外)
正一品 亲 王 三 公
从一品 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 郡王国公 太子太师
正二品 特 进 辅国大将军上柱国 郡 公
从二品 光禄大夫 镇国大将军 柱 国 县 公 左右仆射 大都督
正三品 金紫光禄大夫 冠军大将军上护军 侍中中书令 中都督
从三品 银青光禄大夫 云麾将军 护 军 县 侯 御史大夫 上州刺史
正四品上 正议大夫 忠武将军 上轻车都尉县 伯 尚书左丞 中州刺史
正四品下 通议大夫 壮武将军 尚书右丞 下州刺史
从四品上 太中大夫 宣威将军 轻车都尉 秘书少监 大都督长史
从四品下 中大夫 明威将军 少府少监 上州别驾
正五品上 中散大夫 定远将军上骑都尉 御史中丞 长安万年令
正五品下 朝议大夫 宁远将军 县 子 太子中舍人 中州别驾
从五品上 朝请大夫 游骑将军 骑都尉 秘书丞 上州长史
从五品下 朝散大夫 游击将军 县 男 太常丞 上州司马
正六品上 朝议郎 昭武校尉 骁骑尉 太学博士 京兆县令
正六品下 承议郎 昭武副尉 太子文学 中州司马
从六品上 奉议郎 振威校尉 飞骑尉 起居舍人 上县令
从六品下 通直郎 振威副尉 侍御史 下牧监
正七品上 朝请郎 致果校尉 云骑尉 四门博士 中县令
正七品下 宣德郎 致果副尉 太子舍人 都督诸曹
从七品上 朝散郎 翊麾校尉 武骑尉 太常博士 中下县令
从七品下 宣义郎 翊麾副尉 国子主簿 下县令
正八品上 给事郎 宣节校尉 监察御史 录事参军
正八品下 徵事郎 宣节副尉 下署令 京兆县丞
从八品上 承奉郎 御侮校尉 左右拾遗 上县丞
从八品下 承务郎 御侮副尉 律学博士 中县丞
正九品上 儒林郎 仁勇校尉 校书郎 京兆主簿
正九品下 登仕郎 仁勇副尉 正 字 下县丞
从九品上 文林郎 陪戎校尉 弘文校书 中下县主簿
从九品下 将仕郎 陪戎副尉 算学博士 中下县尉
另外,唐代在官吏品位分类的同时,已经在职事官中诞生了职位分类的萌芽。所谓职位分类,就是以事为中心的岗位类别划分,而不是以人为中心的等级划分。唐代首先把职事官分为京官和外官两大类,凡中央衙司职官与王公辖官为京官,而州县镇戍岳渎关津等地方官为外官。其次又按职务性质和所需资格条件把职事官分为清望官、清官、普通官三类,以清浊归类,分别管理。三品以上以及中书门下两省侍郎、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等职掌枢要的官职为清望官,中书舍人、给事中、谏议大夫、拾遗、补阙、监察御史、秘书丞、著作郎等言谏文秘官职以及博士、助教等文化官职,其资历有较高要求,为清官。其他钱谷刀笔之职,为普通官。清浊分流,在任职资格、升迁途径、管理方法等方面迥然有别。这种分类方法,对保证官吏职能、优化官吏队伍,有着较大的作用,而且对后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勋制与爵制依附于官僚制度。勋来源于北朝,本是用来酬劳战功的。“勋官者,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439隋唐的散官,实际上有一部分就是以前的勋官演变而来。高宗时,重新厘定勋品名号。“自是已后,战士授勋者动盈万计。每年纳课,亦分番于兵部及本郡当上省司。又分支诸曹,身应役使,有类僮仆。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盖以其猥多,又出自兵卒,所以然也。”①
爵位由来已久,唐代爵位分为九等,最高等亲王专授皇子,郡王以下可分给异姓功臣。凡封爵,均有相应的阶品和食邑封户。但所食封户为虚封,只有附加“食实封若干户”方为实封。一般爵位封赏较滥,而实封控制严格。封爵可世袭,承袭者一般降一等,实封一般减半承袭。唐初封爵,多用赞誉文字,如英国公、卫国公等,以后则以得姓之地封爵,如郭子仪封汾阳王,裴度封晋国公等。
在唐代,检校试宪方式已经由官职任用制度为品秩待遇制度。检校原为摄理性质,因此,一直到唐初,检校某官就标志着该人实际上执掌所检校官职的职权。中唐以后,检校成为地方使职的官衔标志。使职本身无阶品,于是以检校某官作为其身份的品秩名号。使职所带检校衔,从三公、仆射、尚书,到郎中、员外郎、散骑常侍等都有。这种检校官,带衔者与所检校的职务无关,只是标志其具有所检校职务的官身和品秩。
试官原来本是试任某官性质。到武则天执政时,试官性质发生了变化,与检校、员外、判摄等均成为在正官定额外增加员额的一种任职。
“长安二年,举人授拾遗、补阙、御史、著作佐郎、大理评事、卫佐凡百馀人。明年,引见风俗使,举人悉授试官,高者至凤阁舍人、给事中。次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试官之起,自此始。时李峤为尚书,又置员外郎二千馀员,悉用势家亲戚,给俸禄,使厘务,至与正官争事相殴者。又有检校、敕摄、判知之官。”440中唐以后地方使职所带试官衔,性质与检校相同。
宪官本为御史台之职。中唐以后,地方使职亦有兼宪官衔者。其所兼衔从御史大夫,到御史中丞,直至三院御史均有。地方使职兼宪官者,不仅仅是寄衔,尚可纠举刺察,所以有“外台”之称。
唐代后期地方使职检校带衔,大体也有规律可寻。重要节度使如剑南西川、淮南等,往往带同平章事为使相;一般节度使大都检校六部尚书或兼御史大夫;观察使则多检校散骑常侍或兼御史中丞。方镇幕职也分高低,高者为郎官、御史,低者为校书郎、评事。方镇将校则多带金吾将军等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