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案例:同投资同经营的动态收益

海鲜潮汕粥连锁店的动态收益

A和B合伙创业,从事海鲜潮汕粥:

①投资1000万元,其中A出800万元,持股80%;B出200万元,持股20%。

②开了两家店,两家店都处于人流量大的豪华地段、投资相近,统一采购食材。

③股东A负责经营A店,B负责经营B店。

④约定每年利润的30%用来分红,其他留存用于随后连锁店的拓展。

两家店过去几年的经营情况如表7-1所示。

表7-1 海鲜潮汕粥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

每年盈利一览表

经营时间

店面A(万元)

店面B(万元)

总利润(万元)

1998

-20

-15

-35

1999

50

100

150

2020

60

150

210

2021

80

250

230

分红情况

A

B

合计

累计分红

133.2

33.3

166.5

占店面创利

78.35%

6.87%

30%

占总分红的比例

80%

20%

100%

面对经营业绩和分红收益的倒挂,B觉得不公平,收益没有体现经营业绩,仅仅与股权挂钩不合理。

A为了维持合作,愿意就分红做出调整。A、B仅协商,达成如下分配方案:

股东分红比例=【(店面盈利÷总利润-持股比例)×利润分红比例+持股比例)】

调整后的分红情况如表7-2所示。

表7-2 海鲜潮汕粥分红调整后

每年盈利一览表

经营时间

店面A(万元)

店面B(万元)

总利润(万元)

1998-2021

170

485

655

分红情况

A

B

合计

累计分红

125.34

71.16

196.5

占店面创利

73.73%

14.67%

占总分红的比例

63.79%

36.21%

100%

A的分红由133.2万元下调至125.34万元,B的分红由33.3万元上调到71.16万元。已经完成的分红,多退少补。

A珍惜B的经营能力,为了解决上期合作问题,A决定进行让利,经协商再进行两项调整。

①自2022年起,分红比例提高到50%,在收回投资后的下一年度,分红比例再下调至20%。

6​ B有权单独以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资,直至A持股60%,B持股40%。

分红比例并非持股比例,反映经营业绩,本质上是对经营业绩较好的B的一项激励。如此,才能维持合作,才能“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