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第三十六:春秋刑赏之慎治

天以春生万物,止之以秋。物之生也,既成矣,不止则过焉,故得秋以成。圣人之法天,以政养万民,肃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动情胜,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伦焉。故得刑以治。情伪微暧,其变千状,茍非中正明达果断者,不能治也。讼卦曰:利见大人。以刚得中也。噬嗑曰:利用狱。以动而明也。呜呼!天下之广,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可不慎乎!

——《通书·刑第三十六》

这一章主要谈到的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关于刑法的问题。周敦颐先生的《周子通书》共计四十章,所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有形而上的道、形而下的器,还有对大道法则的运用,以及由此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制度、社会生活、社会伦理等方方面面。所以《周子通书》作为宋明理学的奠基之作,确实是有大纲大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