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过多披露

如果你不当合伙人,不当股东,就不知道公司的营业额、毛利、净利、资产回报。当然,原则上,股东有权利知道这个财务报表的信息,但是公司没有责任给每个人都发一份,更不会公开财务信息。

很多企业由于制度、文化等原因,都不愿过多地披露企业的信息,他们担心企业信息的披露会带来经营风险。

企业实施合伙制,对股东、合伙人、投资人披露财务信息有其必要性。这是合伙企业筹措优质资金的要求。但信息过多披露,也会给合伙企业带来潜在风险。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说,财务会计信息提供得太多,容易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一旦泄露,合伙企业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