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刑之职,不可轻授

我们再看周敦颐先生下面进一步的分析:“情伪微暧,其变千状。苟非中正明达果断者,不能治也。”前面说了欲动情胜,小人欲念一动以后,感情战胜了理智,就会引起纷争。

对于这个情,我们也是要区别对待,毕竟于人于事,既有真情实情,也有伪情,即虚情假意。“情伪微暧”,说明这个是伪情,而且伪装得很真实,达到了非常暧昧的程度,让你分不清楚这个情到底是真是假。在人的情志里面,确实是非常复杂,千变万化。我们说人有七情六欲,有喜怒哀乐忧恐惊,这还只是大体的划分。在人的七情六欲里面,还可以有很多细小的划分。如果一个人不能对自己的七情六欲做主,不能够掌控自己的七情六欲,任其发之于外的话,就会引起很多很多的矛盾,就会出现利害相攻的情况。面对这种状况,如果产生了严重后果,那就要动之以刑。

那么,什么人才能掌握这个刑的尺度呢?这里就点明了,动刑的主体必须是“中正明达果断者”,必须是具有中正、明达、果断的素质,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够掌握司法。

中正,就是不偏不倚,不失位,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事情,不偏向任何一方。但是,只讲中正还不行,中正只是一个人的品德问题,主观上的中正,还需要明达的智慧配合才行,所以,还要有智慧,能够明辨是非曲直,对人情事故通达无碍。智慧明达,就能够照见事情的来龙去脉,明了整个事件最初是如何生起?中间是如何发展?最后的结果又是如何?以及如何才能解开这个结?等等。那么,有了品质上的中正,有了智慧上的明达,这样行不行、够不够呢?还不行,还必须要有果断的性格,处理事情要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作为司法人员,你掌握了众生的生杀大权,如果没有果断的性格,哪怕你再如何聪明,再如何中正,但为人处世犹豫不决,缺乏决断精神,那么在公堂之上你就会表现得优柔寡断,就担当不起这个生杀重任。

所以,中正、明达、果断这三点,是每一个主刑之人、掌握司法大权之人,所应该具备的重要素质。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