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中的光态语言

光既普照万物,使万物处于亮处,又惠赐热量,使万物生机盎然。阿恩海姆称光为人之感官所能得到的一种“最辉煌和最壮观的经验”496实恰如其分,光喻、光态语言成为传统哲学描述形上本体常见之手段实不足为奇。   

  《旧约·创世记》开章明义:“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上帝的灵运行在水面上,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这里光的出现先于一切万物(包括一切发光的星体),此处之光不应与日光、月光等物理之光相混淆,这在《约伯记》及《以赛亚书》中是得到明确区分的:“在上帝面前,月亮也无光亮,星宿也不清洁”497;“日头不再作你白昼的光;月亮也不再发光照耀你。耶和华却要做你永远的光……”498光与上帝划起了等号:“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499因此,这光乃上帝之光、真正之光,它使一切被造之物得到光照、得到生命:

  “他的光亮一发,谁不蒙照呢?”500在《福音书》中耶稣径称信奉上帝之人是“世上的光”(《马太福音》)、“生命的光”(《约翰福音》),此世上之光、生命之光无疑乃上帝“大光”之所赐,所以人应懂得珍惜与保护:“你的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里头的光或者黑暗了。”501“大光”“世上的光”“里头的光”等种种光喻奠定了西方哲学光态语言的基调。  

  在古希腊哲学中运用光态语言阐发哲学思想最得心应手者莫若柏拉图。柏氏哲学之关键概念ιδεα,通行译法为“理念”,但依陈康先生之考,实应译为“形”或“相”。在我看来,形、相实乃传神之译,因为“形”(“相”)显然是视觉与光态语言中的词汇,这恰与光喻、“洞穴喻”有相互牵发之妙。正如眼睛可以看到具体事物一样,心灵之眼睛也可看到“形”(“相”)。然而虽然眼睛有视之能力,具有眼睛的人也一直在利用这一视的能力,虽然也有可视的东西存在,但如果没有一种特别的“第三种东西”存在,那么人就会什么东西也看不到。这“第三种东西”就是光。而光来自太阳,“太阳不仅使看见的对象能被看见,并且还使它们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虽然太阳本身不是产生”。太阳跟视觉与可见事物的关系正好像“可理知世界里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知识的对象不仅从善得到它们的可知性,而且从善得到自己的存在和实在,虽然善本身不是实在,而且在地位和能力上都高于实在的东西”。502

  然而,人生来受感觉欲望之累而专注于感觉对象,对“形”(相)尤其对善之形(相)茫然无察。人就好比洞穴中的囚徒,他们从小就住在洞穴里,头颈腿脚皆被紧缚,无法转动,只能永远背向洞口看着洞穴后壁。他们背后远处高些的地方燃着一团火,在火光和被囚者之间有一条路,路边筑有一堵矮墙,有一些人拿着各种器物举过墙头走过。囚徒所见者完全是火光投射到对面洞壁上的阴影,而他们却视这些阴影为唯一的真实。设想其中一人被解放,转视反顾,看到火光,他自然会眼花潦乱,甚至经受不住火光之刺激而宁愿回到阴影中去。如若有人把他拉出洞外,他会觉得眼前金星乱蹦、金蛇乱串以致无法看清任何东西。当然,我们不妨先让他看一些阴影、水中倒影,然后转看实物本身、月光、星光,最终他会看见太阳。设想让他重新回到洞穴,由于骤然从亮处转到暗处,他的眼睛可能会一时昏花,洞穴中的同伴会笑他到上面走了一趟回来眼睛就坏了。  

  洞穴之喻意味无穷,我们暂时感兴趣的有两点:(1)洞壁之影像实即人们的感觉对象,地面之事物乃高级认识对象即“形”(相),而太阳则是最高价值者即善之形(相)。如此,感觉对象实在是虚幻不实的,只不过是“形”(相)的影子,而形(相)则是在善之形(相)光照下的真实无妄者,而善之形(相)本身则是万物存在的根据。(2)解放了的囚徒会发生两次眼睛的迷盲,一次是由暗处到亮处,另一次是由亮处到暗处。与此相应,灵魂之眼睛亦会因离开无知的黑暗进了光明世界或因离开较光明生活而进入不习惯之黑暗而失去视觉。由光明进入黑暗而致的迷盲,乃指形(相)的“遗忘”,故需“回忆”加以克服;由黑暗进入光明而致的迷盲则需“教育”“训练”而加以克服。

因此,哲学家的任务即是将囚徒从昏暗之洞穴带向穴外太阳朗照之地,让他面向真实的存在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