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决定不予撤销

交易所决定不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交易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未按规定公告的,交易所可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虽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条件,但具有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按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程序执行,不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未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更正事项后,及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更正报告,同时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交易所自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研发型上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6个月内未满足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撤销条件的,应当在该期限届满日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交易所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上市公司虽满足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撤销条件,但未在该条规定的相应期限内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相应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自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发出拟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

在救济措施方面,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且公司在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后,可以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