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在对待今之诸侯的问题上,采取了更为现实的态度,看表现不看历史,认为只要有意行善,乐意从道,都可以出仕,与其合作。而出仕的原则包括“行可之仕”“际可之仕”“公养之仕”,即有机会行道而出仕,因礼遇周到而出仕,因国君养贤而出仕。
这一章是谈交往,但仍与出仕有关。如果说10.3章是通过友论证理想的君臣关系的话,那么10.4章则通过交往讨论了出仕的正义性问题。
万章问曰:“敢问交际何心也?”
孟子曰:“恭也。”
曰:“‘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
孟子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
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譈(duì)。’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收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
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
曰:“事道也。”
“事道奚猎较也?”
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
曰:“奚不去也?”
曰:“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
万章问:“敢问交际何心也?”“交际”指的是与人交往。老师,我想了解,我们和他人交往,应该抱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
孟子说:“恭也。”与他人交往的时候,我们要抱有恭敬之心。万章又问:“‘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却之却之为不恭”一句需要打引号,这是孟子引用别人的话,可能是当时的流行观点,相当于俗语。“却”是辞而不受之意。“却之”是拒绝别人的礼物退还回去。别人送来礼物想与你交往,你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辞拒绝,这样会被人认为是不恭敬的。万章问,这是为什么呢?我们要注意的是,万章为什么提出这样的问题?他想表达什么?我们也问一个为什么。
我们先来看孟子的解释。“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孟子说,有一个尊者,比如一个国君,给你送来了礼物。古代送礼物是有讲究的,一个国君给贤士送礼物,表示对你的欣赏,想要礼聘、任用你——所以这里的讨论还是与出仕有关的。面对国君的礼聘,你心里却在想,他取得的这些东西是符合义的呢,还是不符合义?是以合法手段获得的,还是以不合法手段获得的?然后才去接受。当你这样想的时候,已经是对对方不恭敬了,所以还是不要拒绝为好。
万章又问:“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一个尊者送来礼物了,你当面问他是不是不义之财,是不是搜刮来的民脂民膏?如果是,我就不能接受。这确实是不合适的,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可是,我能不能嘴上不说,心里却想,这是攫取百姓的不义之财,但不以这为理由,而是另找一个借口拒绝他,这样是不是可以呢?
孟子认为还是不妥。“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如果他和我的交往符合道,对我的款待也符合礼,如果做到了这一点,即便是孔子也会接受的。显然孟子认为万章的做法不妥,不管对方的出身如何,怎样获得了权力,或者怎样拥有了财富,只要他以道相交,以礼相待,我们至少应该做到表面上的恭敬,应该接受他的馈赠。
万章又问:“老师,既然你这样讲,我们不管他的财富是怎样获得的,只要他以合理的方式与我们交往,是以符合礼仪的方式款待我们,我们都可以接受?” “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今”是假设的意思。“御人”,伏击人,拦截人。假设城外有一个拦路抢劫的人,他也以合理的方式与我们交往,以符合礼仪的方式款待我们,他所抢劫的东西,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接受了呢?万章又提出这样的问题。
孟子说:“不可”,不可以。然后他引《尚书·康诰》中“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譈”一段,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杀越人于货”,就是后来的成语杀人越货。“杀”是杀人。“越”是抢劫。“于”犹“与”,和的意思。“人于货”,人和货。“闵不畏死”的“闵”,通“暋”(mǐn)。今本《康诰》就作“暋”,强悍的意思。“凡民罔不譈”的“譈”(duì),是怨恨、憎恨的意思。这些杀人越货之徒,强悍而不畏惧死亡,老百姓没有不憎恨这些人的。
“是不待教而诛者也。”,这些人不用教化就可以杀掉,孟子引用《尚书·康诰》中的上一句话最后得出这个结论。用今天的话说,这些人可以直接判处死刑。
“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殷代受了夏的天命,周代受了殷的天命,而是说对杀人越货者,可以直接判处死刑,夏代、殷代、周代的法律都是这样规定的。翻译过来就是,殷朝继承了夏朝这条法律,周朝继承了殷朝这条法律,都不愿更改。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对于杀人越货者的惩罚都是一样的,都是“不待教而诛”。
“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烈”是严重、厉害的意思。杀人越货的现象在今天更为严重了,怎么能接受这些人的礼物呢?是绝对不可以的。
万章又问:“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现在的诸侯从百姓那里夺取财物,就像拦路抢劫一样。这些强盗、窃国者,如果他们做到了礼貌周到,那么君子就可以接受他的聘请吗?老师请你讲讲,这是什么道理?到了这里,万章才把问题点明,我们也才了解到万章的真正用意所在。所以,万章很会提问题,他既是孟子的学生,同时也是孟子的一个辩手。
其实,每个老师都需要有这样的学生,不是老师说什么都对,不是一味地附和,而是不断地向老师发问,甚至向老师提出质疑,逼迫老师回答自己的问题,这样才是好学生。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孟子的一些想法,就是在万章的逼迫下呈现出来的,所以,我们要感谢万章。
在万章看来,当今的诸侯也都是些不法之徒,是窃国大盗,用《庄子》的话说,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我们看到有人小偷小摸,便称他是强盗、盗贼。可是那些所谓的诸侯,他们也是杀了自己的国君,抢夺了别人的国家,也是盗贼,是更大的强盗。别看他们道貌岸然,装模作样,可是翻翻他们的历史,实际污秽不堪,也是靠盗窃起家的。难道因为他们做了诸侯,给我们送来礼物,也做到了礼貌周到,我们就要接受他的礼聘,出仕为他服务吗?万章的问题很尖锐:老师,你平时教导我们要以正道出仕,不可“枉尺而直寻”,不可违背原则获得出仕的机会,可是“滔滔者天下皆是也”,看看各国的诸侯,哪个不是窃国大盗?他们与拦路抢劫者有什么不同?
万章的说法可能夸张了一点,但是并非没有根据。战国时期的很多国君都是靠窃国上位的,其中最有名的是齐国的田氏代齐。齐国本来是姜太公吕尚的封国,为姜姓吕氏,后陈公子田完逃到齐国,任工正,其后代不断发展壮大,到其八世孙田和时,终于取代姜齐,建立了田齐国。为了夺取政权,他们大斗借出、小斗回收,以此收买人心,使“齐之民归之如流水”,又不断杀戮姜太公的子孙,夺取他们的封地,为窃国消除障碍。这些人难道不算是强盗吗?接受他们的聘用难道就不算是违背原则吗?万章的问题是很尖锐的。所以就像金安平教授所说的,万章很会提问题。
一个思想家,身边一定要有这样的弟子,像颜回之于孔子,万章之于孟子。我听说万章的墓就在邹城附近,但这次没有时间去看了,昨天有朋友专门去拍了照片,我感觉还是简陋了点,其实可以修葺、完善一下,因为万章对儒学的贡献是很大的。
对于万章的问题,孟子是怎么回答的呢?“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孟子说,我承认,今天的诸侯大多数不是好人,是窃国者,干了很多坏事。但是你认为如果有一个王者出现,他是把今天这些诸侯等而同之,统统杀掉呢,还是把经过教化却仍不肯悔改的杀掉呢?“比”是等同的意思。孟子的意思是,假如有一个王者出现,实现人间的正义,他也只能将其中不肯改悔者杀掉,而不会对所有诸侯都进行惩罚。所以,孟子的看法更为务实一些。孟子虽然是理想主义者,但也有现实的一面。在这点上,他不像万章,万章毕竟年轻,年轻就容易偏激。偏激虽然有时蕴含着深刻,但终归不是常道。相比较而言,孟子的态度要现实、合理些,也更可行一些。
类似的情况在历史上是一直存在的,例如改革开放后,国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中最早的一批民营企业家其实都是有原罪的,如果严格查起来的话,他们或多或少都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这是当时的历史环境造成的。那你说怎么办?将他们全部绳之以法,送到监狱里去吗?显然不可能,也不现实。合理的做法是对其中罪大恶极者给予惩罚,情节轻微者,既往不咎了。法律上也有追诉期,过了追诉期,可以免于处罚。
“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如果把不归他所应有而取得的称为强盗,这是把“强盗”的含义夸大到了极限。对强盗是要惩罚的,但是要对强盗的含义做个限定,不能无限扩大。出于道德的义愤,将所有统治者都称为强盗,是不恰当的。
“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孔子在鲁国出仕时,鲁国人打猎,互相抢夺猎物。孔子一高兴,也跟着别人去抢夺猎物去了。“猎较”是打猎时互相争夺猎物,将抢得的猎物用于祭祀。今天一些少数民族还有这个习俗,打一只羊,大家骑着马互相抢。猎物都可以抢夺,国君送来礼物,为什么不能接受呢?孔子是“圣之时”,他待在一个国家,就尊重这个国家的习俗,入乡随俗,只要不伤大雅,不违背原则,都是可以的。
万章接着问:“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也?”孔子出仕不是为了行道吗?万章依然穷追不舍,他问孔子出仕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为了行道?孟子说:“事道也。”当然是为了行道。万章就接着问:“事道奚猎较也?”既然是为了行道,为什么要跟人家抢夺猎物呢?但接下来孟子的回答有些疑问,让人看不清逻辑关系,似乎有点答非所问。有学者说,这里可能存在缺简,古书是用竹简抄写,然后用丝线编联,如果掉了一支简,就会少一两句话,我们读起来就会觉得突兀了。我写《孟子》解读时,也只能按照字面意思串讲一下。
孟子说:“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这里出现两次“簿正”,但用法不完全一样。前一个“簿正”是以簿来正,“簿”是册籍,“正”是确定、决定,是说孔子根据文书规定祭器、祭品。后一个“簿正”是簿之所正,可以将其理解为名词,指文书上所规定的祭品。所以这两句是说,孔子先根据文书规定祭器祭品,不用四方珍奇的猎物充当文书中所规定的祭品。但孟子为什么这样回答?与万章上一句的问题是什么关系?这里不够明确,这个问题先放下,存疑。 一向喜欢追根究底的万章对孔子的回答没有表示疑问,似乎他已经理解了,于是转移话题,“奚不去也?”问孔子为什么不辞官而去呢?按照孟子和万章的前后对话来看,这里确实可能存在着缺简。
孟子说:“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为之兆”需要解释一下,“兆”是征兆,这里用作动词,指占验事情的结果。孔子在鲁国出仕,是想看看自己的主张能否行得通。虽然我怀抱理想,但还需付诸实践,看看能否将国家治理好。后来经过实践,我的学说、主张是可行的,可以把国家治理好,可是国君还是不信任我,不去实行我的主张。这个时候,我就可以辞官而去了。
“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淹”是停留的意思。所以孔子没有在一个国家停留超过三年的。“三”在古文中不一定具体理解为三,可以理解为多次、若干的意思,但这里可以理解为三年。孔子每到一个国家,都是为实现他的理想、主张。如果没有机会实现的话,他就要离开了。所以他待在一个国家的时间都不会太久。
“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孔子到了一个地方,见有机会实现自己的主张、理想而出仕,这叫“见行可之仕”。到了一个国家,因为国君待我礼貌、周到而出仕,这叫“际可之仕”。春秋时有些国君礼贤下士,延揽人才,因这种情况出仕的叫“公养之仕”。
“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季桓子就是季孙斯,是春秋时鲁国的卿大夫。当时鲁国是三桓执政,把国君晾在了一边。像季桓子的父亲季平子,就曾赶跑了鲁昭公,让其客死他乡,自己摄行君位近十年。不过到了季桓子时,声望、权势有所衰落,其家臣阳虎掌控了权利,甚至一度囚禁了桓子,这就是孔子所说的“陪臣执国命”。阳虎在《论语》作“阳货”,就是假惺惺要拜访孔子那位。后季桓子联合叔孙氏和孟孙氏,赶跑了阳虎,重新执掌鲁国之政。也就是在这一段时间,孔子为鲁司寇,摄相事,夹谷之会斥退莱夷,使齐人归还郓、讙、龟阴之田,主持隳三都以强公室。当时鲁国的国君是鲁定公,但实际权力掌握在季桓子之手,故孟子举季桓子,而不说鲁定公。
“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据《史记·孔子世家》,孔子辞官离开鲁国后,到了卫国,寄住在子路妻子的兄长颜浊邹家。卫灵公问:“居鲁得禄几何?”你在鲁国拿多少俸禄啊?孔子回答:“奉粟六万。”每年有粟米六万。司马迁没有说到单位,一般认为是斗,也就是六万斗。十斗为一石,那就是六千石。不过《史记正义》有个说法:“六万小斗,当今二千石也。”孔子的“粟米六万”实际是小斗,只相当于汉代的两千石。汉代太守称“两千石”,就是说他们的年薪有两千石粮食。孔子的俸禄与后来的太守相当,也是两千石。二千石相当于今天多少粮食呢?汉代一石为2市斗,一市斗为13.5斤,那么一石为27斤粟米,这样算下来,二千石为54000斤粟米。一个人一天如果吃一斤粟米,一年需要365斤,故汉代的两千石可以养活近一百五十人了(54000÷365≈147.9)。如果春秋时的一石与汉代相差不远的话,孔子的“奉粟六万”确实是高工资,算是待遇优厚了,所以孟子说是“际可之仕”。不过后来卫灵公听信谗言,派人监视孔子的出入,所以孔子的高工资没拿多久,就只好走人,继续周游列国了。
“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春秋时卫国没有孝公,所以人们推测应该是卫出公辄之误。辄是灵公的孙子,本不该由他即位。但灵公的夫人南子风流成性,私通宋公子朝,闹得沸沸扬扬。太子蒯聩气愤之极,指使人刺杀南子,失败后流亡他国,所以就由他的儿子辄即位了。出公执政时,孔子由楚国再次来到卫国。这一年孔子六十三岁,他的弟子多在卫国出仕为官,故孔子说“鲁卫之政,兄弟也”。卫出公当时想重用孔子,子路就问孔子:“如果卫国国君请您来执政,您打算首先做什么呢?”孔子说:“必也正名乎!”我一定首先正名分!子路没有理解,脱口而说:“老师您太迂阔了!为什么要首先正名份呢?”孔子于是发表了著名的“名不正则言不顺”的议论,将子路训斥一顿。
以上是9.4章的内容,本章表面上是在谈交往,但关注的还是出仕,实际讨论的是出仕的正义性问题。战国时的诸侯大多为窃国之君、不义之人,这时候还应不应该出仕?出仕是否还具有合法、合理性?如果说强盗的东西不能接受的话,那么,为什么更大的强盗,窃国者的礼聘反而可以接受呢?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这是万章提出的疑问。
对于万章的问题,孟子首先指出,不宜对强盗概念做太过宽泛的理解,一般所说的强盗,主要还是指偷窃财物而言。至于窃国,原因比较复杂,且有些年代久远。如果将今之诸侯都称为强盗,不仅将强盗的含义无限夸大了,而且思想也过于偏激了,走了极端。因为即便有王者出现,实现人间的正义,也只能将少数罪大恶极者法办,大部分人只要悔改,还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儒家在出仕问题上,既是理想主义,又是现实主义,是理想与现实主义的结合。
孔子讲“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反映了儒家基本立场。所以关键在于有道、无道,在于国君是遵从道,还是违背道,而不是一味地追溯其原罪。在这个问题上,万章钻了牛角尖,失之偏颇。
相比较而言,孟子在对待今之诸侯的问题上,采取了更为现实的态度,看表现不看历史,对具体的诸侯做具体分析,认为只要有意行善,乐意从道,都可以出仕,与其合作。而出仕的原则包括“行可之仕”“际可之仕”“公养之仕”,有机会行道而出仕,因礼遇周到而出仕,因国君养贤而出仕。这实际就是孔子的出仕态度,孟子对其做了概括而已。
所以9.3章与9.4章虽然是讲交友、交往,但实际还是谈出仕,涉及国君、天子如何交友,实际是以友对君臣关系做了限定,从交友、交往的角度对出仕问题做了进一步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