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券商人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接触企业后,经过沟通达成探讨上市可行性的初步意向,对企业进行简单的摸底或进行初步尽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判断企业上市可行性,并进一步确定上市的主体、报告期及上市地、上市板块。对于打算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而言,主要是确定是否符合科创板的定位、企业范围、科技创新能力要求、发行条件、市值和财务标准等,是否存在影响上市的重大障碍。
对科创板定位的把握,原则上由发行人自我评估,由保荐机构进行专业指导,交易所会进行关注。
为确定上市可行性的初步尽职调查一般都是在签订保密协议后进行,但是,有关方并没有签订正式的辅导协议,通常是免费进行。初步尽职调查一般都是核查主要问题,相信公司的情况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初步尽职调查清单一般只有两三页纸。只有到正式的尽职调查阶段,才会仔细验证公司在初步尽职调查阶段所做的情况陈述。
初步尽职调查清单要求提供的信息因企业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没有统一模板,一般情况下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及其子公司全套工商资料、资质、许可、批文等情况;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对外投资、兼职情况;
(3)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明细、财政补贴、纳税情况;
(4)行业、技术、产品、研发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情况说明;
(5)公司前十大供应商、销售客户及其在采购金额、销售收入方面的占比;
(6)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7)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8)公司员工人数、社保与公积金缴纳情况;
(9)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争议及行政处罚等情况。
如果初步尽职调查的结果表明公司不存在发行上市的重大障碍,则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初步的上市方案,该初步方案一般会包括上市主体设置方案、现存问题的整改方案、上市进程安排、募投项目设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