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文件××-03-26制程检验作业指导书

制程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纠正及预防质量异常的重复发生,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巡回检验的质量控制。

3.权责

3.1 IPQC:负责生产过程巡回检验的执行。

3.2 品质部:负责巡检员及生产线质量反馈异常的处理。

3.3 相关部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异常纠正及预防的执行。

4.作业程序

4.1 生产过程的物料检验

4.1.1 巡检员对线上每批产品每种物料随机抽取5个(只)以上进行检验。

4.1.2 根据《生产通知单》或《物料清单》等相关资料以及生产样板(样品)检查所用物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1.3 根据相关检验标准文件对所用物料进行检验,确认是否合格。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目视、手感),尺寸(游标卡尺)及性能特性要求等。

4.1.4 对不合格物料(如让步申请)的使用,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巡检员要负责使用情况的跟踪。

4.2 生产过程的工序检验

4.2.1 巡检员对生产线每道工序在制品都必须进行检验,每次随机抽检5个(只)上以上。

4.2.2 根据相关检验文件检查是否符合相应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

4.2.3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目视、手感)、装配(配套件)、机械特性(承受力)以及电气特性(电气参数)等。

4.2.4 检查工序作业员工的操作是否按操作规程、工艺卡片正确操作。

4.2.5 检查作业员使用工具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如:烙铁的功率大小,工具的使用、防静电措施等。

4.2.6 检查生产线使用仪器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如:回流焊、波峰焊等。

4.2.7 检查生产线使用仪器设备是否及时校验及受控是否有效。

4.2.8 生产线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半成品与成品是否区分隔离,并标示清楚。

4.2.9 检查生产线环境是否良好。如:物料的摆放,通道的清洁。

4.3 巡检频度的规定

一般,巡检员对生产线的巡回检查周期定为两小时。特殊情况可由巡检员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检验周期。

在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检密度:

a.生产高峰期;

b.生产经常发生异常,有较高不良品记录的工序;

c.仪器设备运行不稳定;

d.让步接收物料的投入处;

e.新员工的操作处。

4.4 质量异常的处理

4.4.1 巡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异常,一般情况下,要及时通知生产主管或工序负责人作出纠正处理,必要时则上报品质部,由主管判定是否需要开出《生产异常通知单》落实生产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4.4.2 若为原材料、生产工艺异常涉及到相关部门时,则由异常发现处的拉长或巡检员填写《生产异常通知单》提交品质部。品质部主管人员根据反馈问题作原因调查分析,落实纠正及预防措施到相关责任部门。

4.4.3 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不合格(质量事故)时,由品质部负责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议,牵涉到质量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4.4.4 以上纠正及预防措施实施,跟踪及效果验证具体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5 制程检验的记录

巡回检验时应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异常及纠正措施和处理结果,都应如实记录在《IPQC巡检记录表》中。

5.记录表格

5.1 《首检巡检记录表》

5.2 《品质异常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