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接触点都是传播点。这句话直接借用整合营销专家唐·舒尔茨的观点。在整合营销传播中,传播(信息流)是营销最核心的工作,因为传播改变认知,认知决定了态度。
营销的本质是信息不对称。营销就是消除对己不利的信息不对称,创造有利的信息不对称,形成信息不对称的工具就是传播。
用同一个声音说话。这是整合营销传播的第二个关键点。每一天传播的信息不一定相同或重复,但一定是整体化的,有利于强化品牌信息或印象。
所有接触点都是传播点。这是整合营销传播的第三个关键点。工业文明时代,传播有两种方式:一是大众媒体传播;二是接触点传播。
唐·舒尔茨特别强调互动传播,这是整合营销传播的第四个关键点。大众传播是单向传播,只有接触点传播是互动传播。互动传播可以根据受众反应、态度进行再传播,有针对性地传递信息,传播效果更好。
与大众媒体传播偏好传播集中爆发不同,整合营销传播偏向传播的细水长流、润物无声、同频共振。
接触点即渠道
在整合营销传播理论中,接触点即渠道,渠道即接触点。
一个品牌商所有的接触点,对外包括:上游供应商、下游分销商、横向合作商、社区、政府、股东,即所有线下利益相关方;对内包括内部员工及家属。
互联网时代的外部接触点,还应该包括各类平台、APP、社群等,总之,企业内部各部门与外部发生联系的一切机构、平台和个人。
整合营销传播的核心,就是把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方整合起来,共同承担传播的任务。所以,接触点还包括内部员工及家属。
粉丝营销专家丁丁老师有一个著名观点:内无粉丝,外无品牌。内部员工及家属如果是品牌和产品的粉丝,那么传播能量将是巨大的,特别是中国的龙头企业员工数量都很庞大。在互联网时代,单单靠内部员工及家属发起的传播,就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力。
公关理论认为,外部六大利益相关方都是PR对象。在整合营销传播体系中,他们也是传播的接触点。按照定位论专家里斯提出的“公关第一,广告第二”的观点,以公关的方式展开对六大利益相关方的传播,是接触点传播的最好方式。里斯认为,公关打造的是品牌,而广告则起到提醒的作用。
与外部接触点接触的企业部门和个人,不一定是营销部门,除了部门和个人承担的“法定”功能性任务外,还有一个共同的任务:传播。所以,整合营销传播,首先是内部整合,然后才是外部整合。
接触点即渠道,并非指产品的分销渠道,而是传播渠道。
接触点即传播点
如果说消费者的口碑是自发传播的话,整合营销传播则是利益相关方组织起来展开传播活动。其中,对于传播相关度最高的利益相关方就是下游分销商,也是接触点最多的相关方。
快消品的分销渠道接触点,包括代理商(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零售商及他们的员工甚至家属。快消品的分销渠道中,家族经营的占多数。互联网时代的分销接触点还包括B2B订单平台、仓配平台。
以一个县级快消品分销渠道为例。一个50万人口规模的县,约有1000个零售终端,500个餐饮终端,共有1500个终端接触点。以每个终端平均3人计算,共有4500个接触点。如果延伸至家属则是一个更庞大的群体。这么庞大的群体,如果同时发起传播,则会产生巨大的传播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