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古希腊人冠以“哲人”以“智者”名称之日起,这一称谓本身就已经预示出了西方整个伦理学哲学理论的发展的基本取向。也就是说,从根本上讲,西方伦理学的学理其实质是认知主义的,伦理不过是认识的一种移花接木。正如在西方人看来,认识是知识理性对于感性的混沌无序的客观事实世界的合理支配一样,伦理之于西方人同样是知识理性对于感性的漫无目的的主观价值世界的正确导向。

  这种认知主义的伦理学在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学说里已开其端倪。对于这两位哲人来说,求真不仅是哲学家别无旁骛的首要任务,而且亦是人的伦理行为得以奠定的先决前提。在他们看来,“正确的思想必然导致善的行为,错误的思想必然导致恶的后果”,伦理上的决定自己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也即认识上的知道事情何者当为和何者不当为,归根结底,认识与伦理、实然与应然实质上是异名同谓、别无二致的东西。故苏格拉底宣称“美德即知识”,“恶行即无知”。同时也正是从这种“智慧就是最大的善”的思想出发,柏拉图推出了其著名“哲学王”的社会理想,在其心目中,掌握了宇宙真理的知识精英的智者,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拥有人间正义的道德贤达的帝王。

  近代以降,这种唯知主义的伦理学在康德的学说里以其精致的、严密的思辨形式被进一步得以揭扬。众所周知,以反对独断论和怀疑论为己任的康德哲学,是由“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真理如何可能”这一认识论的思趣开始启航的。在康德的学说里,认识始于“感性”,中经“知性”而最终落脚于“理性”,从而不是外在的上帝的启示而是内在的自我意识的“理性”成为自然界的最高立法者和认识之所以可能的终极归宿。在康德看来,这种认识论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不仅为科学揭示了真正的答案,也同时为伦理奠定了极其可靠的基础。因为就其实质而言,“理性”这种“知性本身”、“思维本身”,既作为一种能动的“构成”原则为自然秩序立法而通向真的王国,又作为一种积极的“范导”原则使人的目的性成立而敞开了善的世界的大门。

  因此,对于康德来说,认识论与伦理学、科学与道德、真与善终归是统一的。万变不离其宗,无论是认知理性还是实践理性,二者实际上都统一于、归宗于纯粹的知识性理性。故尽管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其认知理性最终趋向实践理性,尽管康德坚持实践理性在品位上优越于认知理性,然而这一切并不能改变认知理性为实践理性的生身父亲这一遗传特性,不能改变实践理性最终臣服于认知理性这一顽强的规定。这最终决定了康德学说里所谓的“道德自律”不过是一种向壁虚构的东西,其自由的、应然的意志自律学说实际上是传统西方必然的、实然的意志他律学说的理论变种。就此而言,康德以“伦理的人”为其哲学坐标中心的努力并非成功之举,他不是西方传统的唯知主义的伦理学的革命者,而依然是这一伦理学的忠实传薪人。

  人们看到,这种唯知主义的伦理学的建立,一方面使伦理克服了宗教神秘主义并具有鲜明的理性主义色彩而为人类伦理学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另一方面它又由此而使自己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巨大的理论困难。这种理论困难不仅表现为其具有把认识与伦理混为一谈,用认识偷换伦理之嫌,而且还表现为这种唯理性主义的伦理学所必然导致的伦理理性与伦理感性之间的难以调和的尖锐的冲突和巨大的背反。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这种唯理性马首是瞻使其把人的欲望看作是恶魔附体的怪兽,把爱情的拥有看作是疯狂残暴的奴隶主的统治,并提出了在非此即彼的“灵魂的理性原则”与“欲求的非理性原则”之间,人只能别无选择地站在“灵魂的理性原则”一边。在康德那里,这种灵、肉的二元论、这种原罪主义的对感性的敌视表现得尤为偏执和极端。他不仅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一反《纯粹理性批判》的思想进路,不是从形而下走向形而上,而是从形而上走向形而下,他不仅宣称经验论伦理学“把道德性连根拔去”,而且还把对法国幸福主义的讨伐作为其伦理学的起点,进而在理论上断然宣称“主体预先并没有倾向于道德的任何情感”,并由此出发提出了“德福不能两全”这一实践理性里的“二律背反”。

  因此,正如在其认识论里,康德并没有真正解决理性与感性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一样,在康德的伦理学里,这种对立和矛盾依然存在并表现得更为豁显、更加难以自圆。同时,如果说在认识论领域康德尚给经验的感性留有一席之地的话,那么在伦理学领域他则主张对经验感性的“有所不为”而彻底皈依了理性独尊的一元独断。这也说明了在康德之后为什么黑格尔把康德伦理学指责为“空虚的形式主义”而用一种所谓的对象化的“辩证法”以使质料的感性赖以苟延残喘,为什么叔本华物极而必反地提出了“唯意志主义”而企图重新恢复生命欲望在人的行为中的特权和尊严。因此,以康德的学说为代表的传统西方伦理学学说的内在矛盾表明,如何消解伦理学中的根深蒂固的认知主义,从而使伦理学中的理性与感性归于统一,就成了现代西方伦理学理论建设的当务之急。在这方面,德国现代哲学家舍勒的哲学建树无疑是值得一提的。正是由于舍勒的一种别具一格的现象学的伦理学理论的推出,使伦理学中冥顽不化的理性与感性的分裂对立得以消弭,从而最终使一种并非基于认知理论而是基于伦理行为本身的人类伦理学得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