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产量工资制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可包含技能工资)+绩效工资+(超额)产量工资+附加津贴+专项奖+福利
超额产量工资=∑(P-P0)×I-残次品经济损失
产量工资制的总收入一般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超额)产量工资、附加津贴、专项奖和福利等。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有些企业分开,有些企业合在一起。
基本工资人人相同,必须在企业所在地的法律工资线以上,一般不会高出很多;岗位工资主要是考虑不同工种的差别。另外,有的企业对基层生产管理人员(如班组长)增加了岗位工资,而工人没有岗位工资,只有基本工资。有的企业将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相结合,不同技能等级的生产人员的岗位工资有区别,比如,从1级工到n级工。
绩效工资的设计,主要考虑生产人员在生产工作完成之外可能需要做其他工作。为了激励生产人员将生产工作以外的事情做好,设置了绩效工资。如果生产人员在从事生产之外没有其他工作安排,绩效工资则可以取消。
附加津贴是考虑生产环境恶劣,比如,在高温、高湿、粉尘、噪音、高原、井下,甚至有毒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给予生产人员一定的津贴作为补偿。
(超额)产量工资=∑(P-P0)×I-残次品经济损失
在这个公式中,P指的是实际生产完成量,就是已经完成了多少产量;P0指的是基准产量。有的公司将基准产量定为0,只要生产人员有产量就计发产量工资;有的公司要求员工在完成一定的基准产量之后,超额的产量部分才计发产量工资,没有超额的部分是不计算产量工资的。I指的是产量工资系数,产量工资系数的值非常难确定,需要反复测算。如果测算有误,会带来麻烦。
我辅导过一家生产型企业(手工为主),对生产线的工人运用了产量工资制。为了测算基准产量和产量工资系数,我在生产车间观察了一两个月。当时的薪酬水平设想是:给工人平均约2500元的总收入,其中,基本工资固定1200元(设计了一定的基准产量P0),超额产量工资1300元(按照比较高效率的生产能力计算)。当设计好的工资制度实施之后,发现工人的潜能实在太大了,生产效率远超出当初设计薪酬方案时候的预计,结果是他们都拿到了非常高的产量工资。可是一段时间后,由于前期效率太高,订单全部生产完,工厂就没有活干了,但是,照样拿基本工资。
这件事再一次告诉我们,基准产量和产量工资系数的测算非常重要,最好试行一段时间再做一定的调整,而且公司要有足够的订单,保证平稳生产。
残次品经济损失: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所有的产品都是合格品。所以,在(超额)产量工资的计算公式中,需要减去残次品经济损失。这个规定需要事先写在薪酬管理制度里面,避免执行过程中与工人扯皮。
残次品的经济损失可能有两种情况:
(1)次品率超出了公司的要求,多出来的残次品价值。
(2)除了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有的工人为了让产品合格,一件产品重新做了几次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产品重做过程中造成的人工损失、设备损耗和辅料损耗等同样带来不少经济损失,只是比起完全报废挽回了一些损失。对于这种情况,公司要做清晰的规定:产品重做过程中造成的人工损失、设备损耗和辅料损耗等是不是统一算作残次品的经济损失?我建议算,不能有的算,有的不算,制度上要保证平等。
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可以公开讨论,与工人充分沟通,以求获得大家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