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
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能涉及行政审批,需要取得有关批准,而行政审批又可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在公司登记时,前置审批指的是公司申请登记时,经营项目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批准。后置审批指的是公司申请登记时,经营项目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批准,而是在营业执照颁发后,公司实际从事该项目经营时才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三批审议决定将一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 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1号)。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据此,国家工商总局梳理编制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内事项,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2.超出经营范围经营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取得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及时办理批准手续。
如果公司存在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情况而受到处罚的,可以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说明情况,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但对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的,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4.经营资质
公司从事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有关资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如食品生产企业一般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