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性的阴暗

读者已经对我们的内部问题有所了解。为了说明这些问题,我不得不讲述自己的个人经历,实是情非得已,因为我个人在非暴力抵抗运动中遇到的困难同样也是所有非暴力抵抗者面临的难题。现在我们来看看外部形势。

单是写下本章标题就已让我羞愧难当,因为本章将涉及人性的阴暗面。早在1908年,史沫兹将军就已堪称南非最具才干的领袖,而今日他仍在大英帝国乃至全球的政治家中名列前茅。我相信他确实才干过人。他不仅是位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还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南非,其他的政治家像走马灯似的来了一批又走了一批,但从1907年直至今时今日,南非政权实际上一直把持在这位先生手中,即便现在他在国内仍享有卓然地位。我离开南非已有九年,所以不知道南非人现在用什么绰号叫他。他的教名是“简”,(P.290)所以南非人以前都叫他“简瘦子”。很多英国朋友都提醒我要提防此人,因为他为人精明,擅于见风使舵。他也很能说会道,常说些让人听了觉得中听的话,但其中真意只有他一人自知。逮到机会,他就会另砌新辞,压根不管自己之前说过什么,别人又是如何理解的,只管鼓动如簧之舌,直说到别人都觉得将军言之有理,都是自己搞错了。在接下来我要讲述的事件里,我们一致认为且可以断言,当时史沫兹将军确有使诈。即便时至今日,我仍认为他对印度侨团背信弃义。不过,在标题中我加上了一个问号,因为很可能当时他并非蓄意为之。如果没有主观动机,或许就算不上背信弃义。我与史沫兹将军在1913至1914年间打过交道,当时也没什么令我不快之处,现在回过头以更为超然的态度来看,还是觉得没什么。之所以如此,大概也是因为他在1908年对印度侨民的所作所为算不上蓄意背信弃义的缘故吧。(P.291)

交代上面这些铺垫的话,既是为了对史沫兹将军公平起见,也是为了说明在本章中我为何用“背信弃义”一词来形容他,形容接下来要讲述的事件。

上一章已经讲到为满足德兰士瓦政府的要求,印度侨民主动完成登记。现在轮到政府废除“黑色法案”了。如果他们这么做了,非暴力抵抗斗争自然也就结束了。就算那样,也并不意味着南非取缔了所有针对印度人的法律,也不意味着印度人的悲惨境况得到了缓解。印度侨民仍需继续以合法的手段去解决这些问题。不过当时非暴力抵抗运动的目的只在于驱散“黑色法案”带来的压顶乌云,因为如果印度侨民接受了这部法案,不仅是自取其辱,更会让自身在德兰士瓦,乃至整个南非走投无路。但是没想到的是,史沫兹将军非但没有废除“黑色法案”,反而得寸进尺。他不但在《法规汇编》中保留“黑色法案”,还引入一项新的立法措施,规定凡于限定期限后自愿登记办证者,需按“黑色法案”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获得政府签发的有效证件。(P.292)此规定不涉及之前主动登记者所办好的证件。此外,他还增加了一项新的亚裔人登记管理条款。这样一来一下子就多了两条法规,而它们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仍依“黑色法案”来管理所有新来的印度移民,甚至是管理当地延期办理登记的印度侨民。

看到这项提案,我深感震惊,不知该如何面对侨团。上次深夜召开的大会上严厉抨击我的帕坦朋友这下更有得话说了。但必须指出,这次打击不但没有动摇我的信念,反而让我更为坚信非暴力的理念。我即刻召集委员开会,向大家说明新的形势。有的委员就奚落我道:“这下好了。我们一直就说您太容易上当,别人说什么就信什么。私底下您这样也就罢了,但您在公务上也这样轻信他人,弄得现在整个侨团都要跟着遭罪,而我们也很难再次激发群众的斗争热情。您也知道我们印度人天生不好斗,难得大家有一次激情满怀,若不好好利用,时机一过就玩完了。”

奚落我的人并无恶意,其他人也曾在别的场合对我说过类似的话。于是我笑着答道:“好吧,我是像您说的那样挺容易上当受骗的。不过我这不是轻信于人,(P.293)而是对人信任。无论是谁,我们每个人都有信任同胞的责任。就算我真有易于轻信他人的毛病,您也只能全盘接受我的优缺点。不过,我并不认为侨团的热情只是一时头脑发热。请牢记,您和我都是侨团一员。如果您这么看待我的赤诚,这是对我的侮辱。刚才您试着总结印度人的特性,想必您也认为自己与众不同。若非如此,那您就是认为自己和其他侨民全都胆小怕事。这对侨团实在有失公允。我们从事伟大斗争,总有高潮和低谷。就算再了解对手,也拦不住他背信弃义。我们中不少人喜欢开空头支票,还有什么比白纸黑字上的签名更清晰无疑呢?言而无信肯定会惹上官司。但这些人必会千方百计矢口否认,最后只能靠法院判决拘捕来解决。只是这样既耗费时日,又难以执行,而且谁能担保以后不会再出现如此公然背信弃义的行为呢?所以我建议我们耐心处理眼下的问题。我们要想好,如果重启斗争,都能做些什么。(P.294)换言之,不管别人怎么做,每位非暴力抵抗者自己要做些什么?我个人认为,只有自己坚持原则,他人才会发现自身不足;就算他们天性怯懦,也会因有我们做榜样而变得强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