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克的生平与学术成果

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与他的家庭、教育,及其革命时期的社会关系与政治活动密切相关。他出身在一个商人家庭,父亲是一个小土地所有者,也是一个清教徒,曾经做过律师。在英国革命期间中,他的父亲站在议会一边,而且还参加了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1652年,20岁的洛克进入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先后攻读哲学、物理、化学和医学。1666年,在他24岁的时候,有幸结识了艾希利勋爵(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辉格党领袖),并做过勋爵的秘书、顾问和私人代表,自然深受勋爵政治思想的习染与影响。1683年,艾希利勋爵逃避斯图亚特王朝的迫害,洛克则跟随勋爵避居荷兰,直至“光荣革命”之后,他才返回英国,并在新政府中担任职务。

而这些不平常的经历与社会关系,注定会对洛克的世界观和政治态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说,洛克的法律思想,就是为立宪君主制及其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根据。他一生的著述颇丰,主要著作有《论宽容异教的通信》(1689)、《政府论》上下篇(1689)和《人类理解论》(1690)等。《政府论》一书出版后,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传。因此,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洛克占有重要的地位,而其中所包含的政治法律思想,不仅在当时的英国社会发挥过重大作用,就是到了19世纪末,英国的宪法还是以他的思想作为基础。事实上,就连美国的杰弗逊先生在起草《独立宣言》时,也是努力从《政府论》中寻找理论根据;而法国大革命后,就是遵循《政府论》中的分权原则制定了宪法。

其实,洛克既在政治法律文明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也在近代税收文明思想的探索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凡是研究近代税收思想史者,无人能绕过洛克,他是人类税收文明史上一座需要永远仰望的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