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员工激励,离职时退股要不要退钱

某公司激励员工,当初以奖励的方式,给了员工5%的股权,员工没有出资。干了两年后,员工提出离职。老板要求收回股权,员工提出按照公司的净资产价格,收回他持有5%的股权。老板则认为当时是以奖励的方式给的股权,员工并没有出资,应该以不出费的形式把这5%收回来。

这种情况要不要给钱?

有因没有果,像无根之水,不知道怎么来的,不知道流向何处。合伙不同,股权不同,是股东他就有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不能提前做好规避,最后就会出现这种意见不一致的情景。这种情况下只能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走司法程序。到最后,老板还是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来处理的,同时还付出了很多的时间成本。

奖励的股权不需要出资,背后一定是时间的付出和业绩的体现。所以我们在给员工股权时,一定要明确基于什么给的。员工要达到什么条件,达不到怎么办。比如:

​ 连续三年达到某一业绩,可以获得该股权的所有权,进行工商变更,没达到无条件收回。

​ 奖励的股权仅作为每年分红的收益条件,不享受其他的权利。人离职,股权按照奖励的价格收回。

​ 获得股权后在公司工作满十年,退出时,可以退出一部分股权,保留一部分,或者退出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

条件的设定决定了你这股权用得好不好,激励得有没有效果。反之就是纠纷。

基于退股时,钱要不要退的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逻辑关系。

股权背后对应的是股东的权利,在股东的权利中最核心的是分红权,假设股东或者持股员工退出,相当于这部分的分红权要收回,谁收归谁。我们获得收益的同时,没有付出任何的成本,这种收益一般叫投机或者捡钱。如果我们进行了出资或以其他形式进行了价值输出,那就叫机会、机遇和投资。

你会说,既然是投资,公司亏损,总不至于也要给钱吧。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少给。因他退出你要回购他的股权是为了避免他持有股权而不干活,持续享受公司未来的收益。除非是公司清算,申请破产,那自然要承担对应的亏损。当然,双方提前都约定好了,如果合伙前两年,股东退出时,公司不盈利的话,退出的股权不给钱,那必定按约定执行。

合伙不易,且行且珍惜。亲兄弟明算账,丑话说在前头。

合伙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多数是因为在合伙之前大家只说了怎么出钱,没说怎么退出。没有针对合伙人退股时退出的方式做约定。如果双方提前考虑到这种变动性,提前做个约定,就不会造成这样的困扰了。

股东或者员工退出时,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1)重点在于价格:如有约定,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没有约定,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这个时候企业方需要有大格局,以当下花小钱而规避以后的麻烦。

(2)付款建议分批次:有些股东或员工的投资额会比较大,一次性支出一是费用筹集有难度,二是也会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

(3)做好风控:如涉及股东或员工的相关工作交接、工商变更手续的办理等,建议结合汇款方式的分批,以最后一批为节点,以完成工作交接、工商变更等事项为结束,来支付最后一批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