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养官吏的学校制度

中国古代的学校与做官总有一定关联。与当时的官吏选拔制度相配套,隋唐时期的学校制度也蔚然可观。魏晋南北朝除中央有国子、太学等学外,北魏、北齐曾在郡一级办过学,但并无实效。到隋唐时期,不仅中央学校建制较为完备,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了正规的州县地方官学制度,使培养官吏队伍的官学体系延伸到整个国家的各个区域。这是中国学校教育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件大事。

隋有国子寺主管教育,下辖国子、太学、四门、书、算等学。在建国之初,有些比较有眼光的地方长官,承北朝之旧,在其所治兴办乡学,如相州刺史梁彦光,在开皇年间就曾举办乡学。“用秩俸之物,招致山东大儒,每乡立学,非圣哲之书不得教授。常以季月召集之,亲临策试。”399但此前的地方学校并非定制,其性质与西汉文翁在蜀郡办学相似。而自隋开皇三年(583年)“诏天下劝学行礼”以后,州县之学成为法定官办。仁寿元年(601年),文帝停办太学、四门学和州县学,诏曰:“国学胄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今宜简省,明加奖励。”400尽管隋文帝办学有过反复,但很快由炀帝恢复了被文帝所停之学。“炀帝即位,复开庠序,国子郡县之学,盛于开皇之初。”401

唐代以国子监总掌中央七学,即国子学、太学、广文馆(天宝九载置)、四门馆、律学、书学、算学。在地方上,从高祖入长安起,就下令在州县皆置学,而且确定其生员名额。从此,地方官办学校成为定制。

隋唐学校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普通学校,一类为专门学校。普通学校所学内容为九经,即《诗》《书》《易》《三礼》《三传》,兼习《孝经》《论语》《老子》,余暇则习隶书、《国语》《说文》《字林》《三仓》《尔雅》。九经以外不置学官,属自学科目。律、书、算学所学内容为相应专门内容。为了统一教学标准,唐太宗还令孔颖达等编定《五经正义》一百八十卷,作为规范教材颁布天下。保存至今的开成石经,就是当时这种规范教材的实物见证。

隋唐学校已经建立了比较正规的考试升级制度。“旬给假一日。前假,博士考试,读者千言试一帖,帖三言,讲者二千言问大义一条,总三条通二为第,不及者有罚。岁终,通一年之业,口问大义十条,通八为上,六为中,五为下。并三下与在学九岁、律生六岁不堪贡者罢归。诸学生通二经、俊士通三经已及第而愿留者,四门学生补太学,太学生补国子学。每岁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外给程。其不帅教及岁中违程满三十日,事故百日,缘亲病二百日,皆罢归。即罢,条其状下之属所,五品以上子孙送兵部,准荫配色。”402

而州县学校岁试及第者,由县学升州学,州贡参加科举省试不第,可入四门馆。而且随着地方学校的普及,天宝十二载,曾一度规定科举取消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和郡县学者勿举,说明当时地方学校已经走向成熟。尽管随着安史之乱的爆发,乡贡又得以恢复。但是,宋代以后终于实现了科举必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