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关键词】上市公司 买壳 并购谈判 诚意金 抽屉协议 公告
一个周六的下午,笔者正在听学术讲座,突然接到一名律师的电话,邀请笔者参加在周日进行的一场谈判。该并购谈判涉及上市公司壳交易,交易金额30亿元。事情重要且紧急,希望笔者务必参加并购谈判。
于是笔者周日应邀参加了谈判。我方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A,对方是一家投资集团。由于特殊的原因,控股股东A突然面临巨大的压力,于是决定卖掉上升公司壳。一方面,可以让别人继续经营;另一方面,自己可以套现离场。消息经小范围传播,控股股东A很快就接触了多家买壳方,但真真假假很难识别,而目前谈判的这家投资集团已经预付了一笔诚意金,因此被视为重点交易对象。双方签订了意向书后,上市公司已经发布停牌的公告,还有三天就需要复牌了,因此需要双方就交易条件尽快达成一致,以便复牌并发布相关公告。
投资集团邀请了很专业的中介机构,在参与谈判时由于涉及的内容非常敏感,独立财务顾问可能有意回避了,只有他们的律师参加了并购谈判。由于相关法规政策限制,股票的过户手续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所以买壳方提出了如下交易方案:
买方借款10亿元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A,以股票质押作为担保,法律文件为《借款协议》。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A将其持有的部分投票权(占上市公司总比例29.99%)委托给买方,法律文件为《投票权委托协议》及其附件《授权委托书》文本。
在符合股票过户条件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A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占上市公司总比例29.99%)按照事先确认的转让合同文本与买家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将股票过户给买家,法律文件为《备忘录》及其《股权转让合同文本》。
所有法律文件买方要求一次性签署,但是对于文件《备忘录》及其《股权转让合同文本》,买方提议暂不公开,而是作为“抽屉协议”。待符合股票过户条件时,直接签《股权转让合同》,只公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以上交易方案和交易文件,都是由买方设计的,对于买方利益的保护非常充分,可谓是非常完美的合同。
在这次并购谈判中,笔者意识到:“抽屉协议”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从法律上看,买方设计的《备忘录》及其《股权转让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是买卖双方就转让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事项达成一致,包括转让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违约责任等,属于预约合同性质或者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
但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这些文件是必须要公告的,否则就涉及违法违规。而公告后,这些文件由于规避了股票转让的限制,监管肯定不会同意,整个交易就无法完成。
所以,买方提出了部分公告的方案,对最敏感的《备忘录》及其《股权转让合同文本》进行“抽屉协议”处理。
如果按照买方方案去操作,对卖方来说存在如下的风险:
信息披露违规的风险。
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风险。
证券民事赔偿的风险。
刑事法律风险。
经过几轮谈判,卖方坚持不签署“抽屉协议”,买方没有其他可替代方案,双方最终决定终止谈判。依照意向书,卖方返还了买方的诚意金。
后来,卖方找到另一家买壳方,采取以时间换空间的模式,按照规则依法完成了交易。
【笔者自评】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交易一直存在,而且可能以后还会继续有,无论是A股的壳、港股的壳、新三板的壳,甚至海外市场的各种壳交易都存在。
买壳时,因为交易金额大,风险大,监管严格,纠纷一旦发生,解决纠纷往往旷日持久,纠纷方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摇钱树”可能成为“无底洞”。本故事中的买方请了专业的中介机构帮助他们来设计合同、参与谈判,如果不是遇到了更加专业的团队,可能卖方就会妥协;如果遇到意外纠纷,那么这对双方来说或许都是一场灾难。
卖方采纳了笔者的意见,最终避免了风险,实现了交易的安全,也最终实现了安全交易的目的。
【作者小传】并购笔者沈永锋,金融EMBA\法学学士、浩德并购笔者联盟总干事、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2012年5月以来专注于企业并购重组,先后为众多公司处理过各类并购重组的经典案例。电话:1391846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