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议约定核心

(1)通过以上方式形成固定股比之后,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比如决策机制、管理运营机制等,这些机制也决定了以后能否顺利发展。因为一旦股比确定之后,容易造成大家懈怠,你看我的股权比例确定了,有20%,我觉得还不错,接下来要休息一下,别那么拼了,这就会出问题。所以对股东(合伙人)也是要考虑激励的,不仅仅是股权,要从公司的各个方面考虑到位。

(2)前期可以先行注册,然后全体股东将约定好的内容进行协议的拟定并签约。等到期满确定好股比之后,再进行工商的变更亦可。这样的话股东协议就显得特别重要,如果不能考虑周全的话,也会引起后续的麻烦。

(3)因为股东人数较多,通过这种方式也不一定能够选出一个核心大股东,有可能会选出一个合适的总经理,总经理的股权比例可能会高,也可能会低,所以这就会出现不好决策的问题,后续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权(控制权)也是需要着重考虑的。

对于这个案例来说,从股权设计的角度是先平分、再不同,以贡献论英雄。重点和难点在于怎么设计规则,规则设计不好,容易体现不出公平性和激励性。对于股权设计来说一定要一事一议,即使人数一样,但是人不一样,能力不一样,项目也不一样,股权的设定方式也会不一样。

股权重在思维方式,有时候并不是比例多少的问题,而是作为项目的创始人能不能站在人性角度去考虑,如何利用股权思维的方式满足人性的私欲。没有永远的兄弟感情,只有永远的利益关系。古往今来,商业上敌人也可以成为朋友,而朋友亦能成为敌人,无论怎么样都离不开利益二字。

企业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合伙人之间无论是股权、职责还是个人能力,也应当随着企业的动态发展,有一个变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