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以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继承了唐代的三院御史之设。但宋代的御史大夫并不是御史台长官,而是其他要职的加官。元丰改制时,正式废止了御史大夫一职。不管有没有御史大夫,御史台的实际长官都是御史中丞,俗称台长,同时以一名侍御史知杂事副之。但在宋初,御史中丞和知杂御史亦多由他官兼领,很少正除。御史台下设三院中,台院由一名侍御史主管,殿院由两名殿中侍御史主管,察院设六名监察御史分察六部以及职能相关的机构,称六察。但宋初三院御史多莅外任,太平兴国以后,才逐渐有了专职。到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确立了台官不由中书而由御史台自选的新制,使台宪风气为之一振。天禧元年(1017年),配齐台官,并设置言事御史。到仁宗以后,台谏合流,其势日盛,弹劾谏诤,史不绝书,中外耸听,尤其对中书宰执形成了极大制约。正如苏轼所说:“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438
御史台还有二名推直官,负责审理刑狱。
谏院为宋代首创。宋初,名义上以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言谏官负责谏诤,实际上言谏官均另有差遣,只有特令供职时方为言谏之职。因此,宋初的谏官实际上等于虚置。太平兴国六年(981年),曾任左拾遗而出为河北南路转运副使的田锡上封道:“迩来谏官废职,制诏有所未当,给事中不敢封还驳正,遗补亦不敢直言其失,起居郎、舍人不得升陛纪言动。圣朝美事,或有所遗,陛下德音,或有不录。”439在这种情况下,宋太宗立意恢复谏官制度。端拱元年(988年),太宗改谏官名称,以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以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试图从正名入手使其各修职业。随即在诏书中责备道:“应两省谏官等,职在箴规,任司献替,至于政教之堙郁,典章之阙漏,国蠹民瘼,悉当上言,无有所隐,爰暨司宪,实资绳愆。傥因循而备员,则尸旷以何堪!所宜振举职业,申明纪律,正其弹射,以警奸回。”440此后不久,台谏开始奏劾言事。端拱元年(988年)闰五月,御史中丞即弹劾太宗之子开封府尹陈王元僖。太宗为鼓励台谏,论罚如式。
到真宗时,纠弹言谏日多,并开始精选谏官。金州知州陈彭年上疏道:“臣请依《六典》员数,置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并选孤立无党、忠直不欺、言行相符、名实相称者为之,俱以才授,不以叙迁。”真宗从其议并对辅臣说:“自今谏官,宜精择其人。”441
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专门设置谏院,以门下省旧址为之。其长官名知谏院事,以司谏、正言充任。谏官到此时,已成为震撼朝廷的要职。元丰改制后,仍将言谏官左隶门下,右隶中书,由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到南宋,又另置谏院官署。
为了保证台官和谏官的职能,宋代从真宗起规定,台谏官均由本司提名,皇帝直接选任,不由中书。这样,任台谏者与宰执大臣没有人事关系。再加上北宋起形成了一个惯例,就是不杀大臣和言事官。因此,台谏在真宗以后对政治有着重大影响,到仁宗以后就已经左右朝政,畸形发展,宰相畏惧,朝野侧目。
嘉祐元年(1056年),刘沆任宰相,对仁宗说道:“自庆历后,台谏官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无当否悉论之,必胜而后已,专务抉人阴私莫辨之事,以中伤士大夫。执政畏其言,进擢尤速。”442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刘沆说了台谏横行之后不久,他本人遭到御史中丞张昪弹奏,论疏十七上,迫使仁宗罢免刘沆相职而出知应天府。
苏轼在论台谏之势时,分析其中的道理说:“祖宗委任台谏,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哉?将以折奸臣之萌也。”443但是,台谏之势也助长了宋代的党争。
御史主弹劾,言谏主讽诤,性质不一。但从宋代开始,御史也可言事,台谏趋于合流,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从汉代起形成位卑权重的特点,从唐代起形成比肩事主的特点,从宋代开始起形成台谏合一的特点。其结果是,宰臣执政每有所为,台谏势必议论纷起。从此,台谏的监督作用日降,而在政治斗争和党争中的作用却越来越重要。但在仁宗以前,御史台尽管可以言事,却还保留着与言谏官不相往来的旧传统。据南宋洪迈所记,嘉祐六年(1061年),殿中侍御史陈洙曰:“彼此台谏官不相往来”。并论及北宋各代,称:“然则国朝故实,台谏官元不相见。”“今两者合为一府,居同门,出同幕,与故事异。”444由此可见,北宋时,台谏只是职能上的合一,到南宋,则已发展为组织机构上的合一,成为明朝科道合并的滥觞。
关于台谏合一的副作用,需要从政治制度的角度分析。弹劾与言事是两种不同的职能,台谏合一,势必会造成弊端。弹劾属于监察性质,必须在事后进行,必须针对某种事实,否则就是诬告。中国古代尽管有所谓“风闻言事”,但就其本源,风闻云云,并非没有事实,而只是保护举报人和证人权益的一种手段,在弹劾奏章上隐去举报人和证人姓名而已。
当代有学者强调加强监督时,有论证应当“事前监督”者,笔者不以为然。试问,无事如何监督?如果说事前可以监督,那所谓的监督必然就属于决策,属于管理,属于领导,而唯独不属于监督。至于言事,则与弹劾相反,必须在事前进行,必须针对未来,否则就没有任何意义。言事属于顾问咨询性质,其目的是要校正以后的行为,即使是在某件事的事中、事后言事,也是以所言之时为界对此后的意见。如果言事在事后进行,那恰恰变成了监督,而失去其咨询意义。当然,在中国古代的专制体制下,以言治罪,有“言”就构成了事,而现代则不能以言治罪,这是古代与现代不同的地方,但监督在事后,言事在事前,则古今一理,概莫能外。
从宋代开始的台谏合一,正是混淆了弹劾和言事的不同性质,即监督和咨询的不同性质,使监督不是在事后进行,而是在事中、事前进行。这样,皇帝利用台谏对宰相执政的控制能力加强了,但宰相执政的管理能力却相应被削弱了,批评者可以无所顾忌,而办事者则会被多方掣肘。无“事”都可监督,宰相自然不敢有事,这正是“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的制度原因,是对监察制度的病态强化。其本质,来源于专制皇权控制官吏的需要超出了治理国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