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等效会计准则

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当在遵循等效会计准则要求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提供满足证券市场各类主体和监管需要的补充财务信息。补充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关键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净资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经营和投资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和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时,可不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规定,但应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