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使知情权,司法审计不属于知情权的法定范围,在章程未规定的情况下,股东要求审计的主张不被法院所认可。
股东该如何约定审计权呢?
1.在公司创始阶段,创始股东之间通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以审计权。
2.股东在进行股权投资阶段,需要对于目标公司财务有一个长期的全面了解,此时则需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有权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以保障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能全面了解。
3.公司章程设计中,可参考以下审计条款:“股东具有单方审计权,在每一会计年度,股东有权单方委托专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如果你不再是公司股东了,发现你做股东时的公司有侵害到你的利益,你还可以针对你持股期间的信息,行使查账等知情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规定,退股股东可以针对持股期间的特定信息行使知情权。
1.建议你在退出之前,先行使一次股东知情权,将相关的所有资料全部复印留档;
2.股权转让之时你要做一次严格的审计,明确审计结果是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
3.你退出公司最好是逐步的,不要一次性全退,宁可少拿点现金,但留个股东身份在,也是一种制衡。
除了审计权外,股东还有撤销权,如何行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