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应俱全:五花八门的婚姻制度

印度的婚制五花八门,一应俱全,主要有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

一夫一妻制:又称单偶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印度于1955年颁布了印度教徒婚姻法,规定印度教徒实行一夫一妻制。现在,印度绝大多数地区和大多数家庭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

印度教经典认为,一夫一妻制是一种好的婚制,许多印度人也认为无论丈夫和妻子,只要自己活着,就不愿让别人分享自己的权利,这种婚制有利于家庭和睦,减少纠纷,使家庭稳定。当然,也有一些人不以为然,认为这种婚制有缺陷,会“使不道德的人增加;妻子在月经期间,丈夫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和保证”。

在印度广大土著部族中,一夫一妻制成为主要的婚姻方式。一夫一妻制是以男子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取代妇女地位而起主导作用为特征的,因此,男子在家庭中掌握大权,父权高于一切。印度不少土著人将妻子当作主要劳动力,妻子不仅同丈夫一起下地干活,还独自放牧牛羊,上山打柴,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有时比丈夫干活都多,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在一夫一妻制婚俗中,妻子被视为其他财产一样归丈夫私有,她的职能主要是生育后代,延续父权世袭,她的地位高低取决于是否生育后代,特别是生育男孩,这在印度土著部族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不生育男孩的妻子倍受歧视,地位低下,而生了儿子的妻子则受到丈夫的尊重。

一夫多妻制:即一个男子同时娶几个女子为妻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制很早就有,一直流行至今,特别在印度土著部族中尤为多见。一般来说,印度教、伊斯兰教、耆那教中都流行一夫多妻制,但据调查显示,一夫多妻现象在印度教徒中最多,约占印度教家庭的5.1%,而穆斯林家庭中占4.8%。

印度教认为,结婚的目的就是生儿子,若妻子不能生儿子,丈夫有权再娶。多妻是富有和荣耀的象征,一个男人妻子越多,其社会地位和威望也就越高,这种观念和影响至今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印度教种姓制实行顺婚,即高级种姓女子不能嫁给低级种姓男子,而高级种姓男子却可娶低级种姓女子为妻,高级种姓女子出现过剩,高级种姓男子便多娶几个老婆,同时也多得一些嫁妆。

在印度山区,土地分散,自然条件差,农活繁重,劳动力不足,一个农民无暇照顾所有土地,家中人手越多越好,对生产越有利,于是男人便多娶几个妻子,将妻子当作廉价而忠实的劳动力和助手。另外,山区有种风俗,女子在怀孕和哺乳时期,丈夫不能与妻子同床,一些男子便与另外的女子结婚,加之山区女子衰老快,青春期短暂,当妻子开始衰老,丈夫就同另外一个年轻的女子结婚。这种种因素造成了一夫多妻现象的盛行。

今天,在印度的加洛人、加拉西亚人、那伽人、贡德人、拜加人、托达人、布伊亚人和比尔人等土著中,一夫多妻制还很盛行。加洛人又叫“山民”,主要分布在加洛山区,仍然处于母系社会,但盛行一夫多妻制和姑表兄妹结婚。一个男子不管愿意与否,都得娶几个妻子,通常以三个为限。男子可以和姐妹俩结婚,但必须先和姐姐结婚。岳父死后,女婿和岳母结婚,母亲和女儿同一丈夫,为的是让女儿继承母亲的财产。虽然岳母为第二妻子,但她是主妻,只有母亲死后,财产才能传给女儿,但现在也有丈母娘采取自焚或其他办法拒绝同女婿结婚的。

一妻多夫制:即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制印度自古有之,今天在不少地区,无论是印度教徒还是非印度教徒,都存在这一现象。他们认为,这种婚制有许多好处,“可以避免妯娌之间的争吵,同时可以少盖许多房子”。

这种婚制的盛行除了传统使然之外,还有男多女少和贫困等根源。在许多地区,少数民族从前流行杀害女婴的陋习,结果造成女子数量减少,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此外,由于家境贫穷,经济条件差,生活水平低,一个男子无力担负养家糊口的重任,同时也为了节制人口,于是几个男子合娶一妻。

今天,在印度北方邦、喀拉拉邦、旁遮普邦和克什米尔的卡萨人、拉吉普特人、马拉约尔、科塔人、托达人中,盛行一妻多夫制。一个妻子同时有几个丈夫,几个丈夫有些是同胞兄弟,有些则不是。

根据这种婚制,一个女子若与同胞兄弟中的任何一个结婚,那么她也就成了所有兄弟的妻子,甚至未出世的弟弟将来也都有份,但是长子享有特权。具体来说,长子结婚后,妻子便归所有兄弟共有,但所有权归他;如果弟弟要与另外一个女人结婚,大哥首先要与她结婚,而后再转给弟弟;如果妻子拒绝同长子同居,便会被视为有罪而遭到遗弃。一个女子除了与同胞兄弟几个结婚外,还与旁人结婚,几个丈夫不住在一起,妻子分别与几个丈夫轮流同居。当妻子与其中的一个丈夫同居时,其他丈夫无权干涉。

在南印度的托达人中,流行典型的“一妻多夫制”,它是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群婚制残余。托达人用“弓箭仪式”决定“父亲身份”的认同:妻子第一次怀孕后,在众多的丈夫中选出一个,来主持这一仪式。妻子和她选出的丈夫在近亲的陪同下,来到森林里,开辟出一块空地,点上油灯。丈夫拿出一套小型弓箭交给妻子,妻子将弓箭举到额前,凝视油灯,直到油灯的光芒消失,然后夫妻一起吃饭过夜。第二天,回到村子,宣布主持仪式的丈夫成为妻子今后所有孩子的父亲,甚至也是他死后出生的孩子的父亲,直到由另一个丈夫来主持仪式。这位“父亲”只是所有孩子的“社会父亲”,不一定是亲生父亲,托达人认为社会性的父亲身份远比生物意义上的父亲身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