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不但读者对箩筐式文化定义不满意,许多人类学家和文化学者也开始感觉有问题,他们认为这种极宽泛的Tylor式文化概念理论水平太差,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于是有人主张 “把文化概念缩小到一种狭义的、专业化的和理论上更有强大(解释)力量的状态”,这就是人类学家们追求的“观念的文化概念”(ideational conception of culture)。
这种“观念的文化概念”认为:文化影响并塑造人们的行为,但文化并不就是人们的行为本身;文化外化为种种社会秩序,但文化本身并不就构成种种秩序;文化对象化、物化或者说昭显在人所创造的各种器物、社会组织机构之上,但文化概念所涵指的对象性并不就是各种人造器物和社会组织机构。“文化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事物的形式,是人们洞察、联系以及解释这些事物的方式”
“观念的文化概念”流派对于文化的这种解释显然比前一种箩筐式的文化解释有所进步,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人类学家们正在逐步逼近文化的本质并将要揭示出文化的神秘面纱。
但是,不幸的是,人类学家刚刚摆脱宽泛,不久又堕入玄秘。
可能由于人类学家天生对理论的偏好,总感觉过于简单的文化解释似乎配不上文化学家的头衔,只有极度抽象、极度拗口的解释才看起来更像一个有学问的人给出的解释。
法国结构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认为,文化是人类心智积累性创造的一种共享的符号系统,他的解释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可和理解,同时也开始走向抽象。
沿着列维—斯特劳斯所拓辟出的文化定义思路,当代文化人类学的大师格尔兹把文化理解为一种观念性的存在,但实际上它们并不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的一种个人的知识和感悟,而是为社会成员所共有的“交流体系”。按照这一思路,格尔兹认为,研究文化就是研究人们之间共知的符码(shared codes of meanings)。通过借用法国著名现象学家保罗·利科(Paul Ricoeur)对“文本”(texts)的宽泛定义,格尔兹亦曾把文化定义为“文本的汇聚”(an assemblage of texts),“有序排列的意义符号丛(clusters)”,是一种人们的“行动的记存”(acted document)。
观念的文化概念让人们跳出了文化的箩筐,使文化的描述更加聚焦,更加贴近核心,但不幸的是,却陷入抽象的陷阱,看过观念学派的文化解释之后,看过“集体意会”“文本的汇聚”“行动的记存”“有序排列的意义的符号丛”等概念之后,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讲的那样,你不说我倒还明白点,你越说我反而越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