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建设即便步入正道,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把所有责任一股脑儿全部推给企业。企业伦理的重建,以社会伦理重建为前提,需要全方位的努力。本文认为,在企业伦理的重建中,应当重视以下方面:
1.规则优先。在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中,关于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讨论已经相当深入;在经济学和管理学中,关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讨论也已经非常普及。对此,做出更多的学理解释已经成为一种奢侈,真正缺乏的是立足于经验和常识的操作。从最基本的要求上看,伦理建设应当首先从手段的正当性开始。当为了某个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目的而可以不择手段时,道德的堕落就开始了10。企业家要承担社会责任,要讲道德,但必须从最基本的遵守规则起步。当一个企业连法律规范都不遵守时,它可能会有高额盈利,但绝不会高尚起来。当整个社会都在嘲笑宋襄公“蠢猪式的仁义道德”时,社会中的竞争者可能会成为丛林中的强者,但绝不会走向高度文明。
2.教育铺垫。这里说的教育,是广义的教育,不仅仅是学校教育。当然,学校教育是不可忽视的,在当代,学校是人们社会化的准备,所以,学校与社会存在着强烈的互动关系。概括起来,社会向学校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提供了学校教育的准则,而学校又以文化积淀的方式养成学生的基本价值取向。进入社会以后,社区活动,各种组织内部的格式化教育和潜移默化教育,又在不断调整着人们的行为准则。在这一意义上,管理也是教育。不管是那种方式的教育,除了技术教育具有外显性,更多的非技术教育则表现为内敛性,即凝结为“惯习”。只有到了惯习层次,才真正形成了相应的道德规范。比如,当一个人手中拿着一个烟头而附近又没有垃圾箱时,他并不需要刻意提醒自己不要乱扔垃圾,而是自然而然地把它收起来,这才是文明。凡是那种要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才能克服乱扔烟头的习惯者,就不能说这个人已经具备了不会乱扔垃圾的良好素养。企业伦理评价,不能以“刻意而为”作标准,只能以“自然而然”作标准。某些“英模”报告时讲到紧要关头的“思想斗争”,听起来好像很高尚,而稍一推究就可看出,这种“思想斗争”恰恰是没有形成“惯习”的表现。
3.愿景设定。任何一个企业都有它的愿景。愿景不是写在文件里的美好设想,也不是领导人一厢情愿的远大蓝图,而是渗透在员工血脉中的内在追求。这种愿景能够保持内在的一致性。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开始重视愿景。但是,愿景能否保持内在一致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比如,企业愿景名义上是把社会需要放在第一位,但在实际操作上,从愿景派生出来的具体操作指标却把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社会需要,那么,这种愿景就无异于精神分裂。假如一个企业在经营中不惜违法乱纪,或者以损害客户利益的方式来获取自己的收益,然而又以大把捐献慈善事业的方式来树立自己的形象,那么,它的慈善行为从性质上讲无异于犯罪分子的洗钱。退一万步讲,没有人相信那种连最基本的守法、环保、员工利益和股东利益都不放在眼里的企业,能够把社会责任担当起来。从企业的社会责任出发,德鲁克严厉批评了那种把利润作为企业经营目的的说法。他强调,企业肯定要追求利润。没有利润的企业,肯定无法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然而,利润是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只有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愿景,才能与企业伦理建设相吻合。在企业的愿景设定中,一旦把利润目的化,就会留下机会主义的(即不择手段的)道德失范隐患。
4.社会校正。按照当代通行的说法,企业是社会公民。所以,企业伦理是否符合社会要求,需要有来自社会(包括政府)的外界监督和校正。顾客的反馈,舆论的监督,政府的监管,行业的自律,都对企业伦理起着调节和控制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校正究竟是正面强化企业的道德,还是反面削减企业的道德,必须进行分析。诚然,顾客的批评,舆论的曝光,多数对企业理论都有正面作用。然而,反面消减作用也不能小看。例如,有人追求“我为什么就不能腐败一把”,而立志要把贪官拉下马时,那这种“反腐败”就是在孕育着新一轮的腐败。当社会各方对企业的奉公守法行为讥讽为“傻瓜”、“弱智”时,那么,社会导向就是在拉企业伦理“下水”。那怕是看起来十分“正能量”的举措,例如“逼捐”等等,也有可能把企业驱向“说大话,使小钱”的道德不归路。特别是那种占据“道德高地”的施压,压出来的效果很有可能正是被严复早就预见到的“华风之敝,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11。如何能够形成对企业伦理建设的正面社会力量,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话题。我们现在的问题,正是道德高尚者受窘,道德败坏者风光, 知行合一者难行其道,人格分裂者左右逢源。这一问题不解决,企业伦理建设无论费多大气力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