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前筹备流程
第一步:董秘同与会人员确定董事会时间。
第二步:征集议案,形成《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议程》《董事会会议签到簿》《董事会会议表决票》等相关文件。(文件范例见本节公告模板汇总文件1、2、3、4、5)
第三步: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向相关董事、监事、高管发出相关文件。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四步:若董事无法参加,则需落实委托授权签字等相关手续。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2.会中议事及表决流程
第一步: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大会。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步:董事长及董事出席并表决,形成决议,并在《董事会表决票》上确认并签字,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三步:董事长及董事在表决票上签字,形成《表决票》,董秘形成《会议记录》后由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分别确认并签字。(文件范例见本节公告模板汇总文件6)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并安全保存。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做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大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约定建立表决权回避制度。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会后报备及公告流程
第一步:董秘及时将与会董事长及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向主办券商报备。
第二步:发布《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文件范例见本节公告模板汇总文件7)
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本细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