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隐性债务是避免财物黑洞的直接方法,也是财务尽职调查的目的之一。或然负债会导致目标公司现时或将来的义务履行,从而导致支付或损失。对于现时义务,目标公司需要进行合理估价和计提,这会影响到其资产净值,进而影响并购价格;而隐性债务所可能造成的公司财务损失和赔偿责任,则需要进行风险量化评估,其中需要目标公司承继的要相应调节交易价款。尽职调查发现隐性债务通常包括如下方式:
(1)在债权中发现负债。目标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否对目标公司债权存在特别约定、是否附有条件、是否存在目标公司违约行为。
(2)抽屉协议。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没有公开披露、没有记载在财务账目中的或然负债、担保、没有被登记的抵押。
(3)合并和分立债务。是否存在一定周期的连带责任,其延续期限是否届满或延长等。
(4)并购负债。是否存在与并购有关的负债。
(5)其他承诺和周期性支出。是否存在以周期性支付为形式的大额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购买合同、租赁合约、工程款、应付货款、维修和保养费用、大股东借款等。
(6)记载于财务账目的大宗其他应付和其他应收款项。该部分债务往往与财务不规范或在正常的财务科目中无法记载而采用的权宜之计相关,细查之下往往会有意外发现。此一节除调取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评估或审计等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与附注部分对此的特别说明。
(7)未经披露的税务偷漏税、行政罚款、诉讼或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