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获取方式

(一)通过招拍挂是主要途径

招标出让——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拍卖出让——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或线上)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早些年间经常有很多协议出让的土地,但如今随着各项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政府为确保国有土地收益最大化,以“最低价标准”公示制度防范土地一级市场的风险。通过招拍挂方式拿地,成为主要途径。

早期为了促进招商引资,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不发达区域的政府,在面对议价能力较高的园区开发商时,通常不惜低价出让甚至“零地价招商”,或者以土地作价入股,和园区开发商联合进行园区的开发。目前这种情况也越来越少,零地价基本不太可能。

作为园区开发商,较多使用挂牌出让。一般操作流程是:园区开发商前期与政府谈好条件——双方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挂牌地价——政府设置挂牌门槛二土地挂牌上市——园区开发商摘牌。

在土地挂牌之前,一般还会发起产业审核,制定土地监管协议,约定产值税收投资强度等。一般会在协议里约定,如若达不到约定的产值税收,通常用现金补足。

(二)合作开发

1.与产业资源方合作开发

如今各地政府都在想尽办法招商引资,业内知名的企业更是作为香饽饽受到追捧,往往拿地成本较低,获得土地之后,自用仅占一部分,短时间用不完全部土地,所以这些企业就会自己组建开发公司或与专业开发商合作。对于园区开发商来说,这又是一条拿地的重要途径。

2010年7月30日,万通实业与TCL集团签订了《进一步推进工业地产领域合作之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出资创办万通新创工业资源投资公司,万通持股55%、TCL持股45%。原TCL厂区经过万通新创收购后更名“万通工社”。投资之后,采用的是“售后回租”的方式,TCL的回租部分为万通提供了基础回报,现成的空余厂房、仓库的出租,闲置空间的商业化改造,还有空余土地的建设销售或者出租使得增值部分有巨大空间。

2.城市更新和合作开发

一些地方政府由于缺乏旧城改造所需的市政建设和拆迁安置资金,因此引入了有实力的公司作为城市运营商参与旧城改造、市政工程建造,其投资回报来源于整理出的土地拍卖后的部分收益。部分城市运营商由于本身是开发商出身,不满足单纯的土地整理收益,因此也会参与竞拍。这种具有运营商和开发商双重身份的拿地行为比较特殊,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些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比较吃紧,无法拿出大笔资金进行前期开发,就会邀请某开发商或市政工程公司合作,双方达成类似协议:由合作方负责土地整理投入,整理出的土地拍卖时,超过基准地价的溢价部分与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基准地价则包含土地整理成本和相关的税费;或者由合作方负责园区载体(厂房等)建设,政府以部分厂房物业抵扣投资建设成本,相当于园区开发商帮政府代建园区,获得一定比例的园区物业产权,进而再进行招商、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