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并购尽职调查分为哪些种类

并购尽职调查的通常目的是帮助并购方在做出投资决定前,获得与被收购企业有关的及与其做出该投资决定有关的其他重要信息,协助收购方做出相对正确的决定。而针对上市公司收购,并购尽职调查还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排查目标公司的潜在风险,为上市公司并购活动的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提供信息基础及依据,从而有效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根据尽职调查需求主体的不同,并购尽职调查分为收购方尽职调查和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其中最常见的是收购方尽职调查。收购方尽职调查是指由收购方提出的针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以保证收购方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

而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是指由目标公司或其股东提出的针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这种调查通常会出现在目标公司股东拟出售公司的时候。例如2012年笔者参与的大连某集团并购。该集团股东因自身原因拟出售正在快速发展且资产总额30多亿元的目标公司,而且希望可以快速地将其出售。为掌握主动权,目标公司委托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出具了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委托笔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这就是典型的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并寻求在并购谈判中掌握主动,同时也有利于确保目标公司利益在并购中得到最大体现,有利于目标公司提前发现自己的短板和不足,继而予以改进。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尽管不常见,但最少具有两点优势:一是尽管不会取代收购方的尽职调查,但会有效地影响收购方的尽职调查,最起码为收购方的尽职调查缩短周期;二是会有助于展现目标公司合法合规的正面健康形象,以及体现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诚意和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