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

按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状态来分,并购可以划分为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

(1)新设型并购

新设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的并购。

(2)吸收型并购

吸收型并购指目标企业解散而为并购企业所吸收的并购。

(3)控股型并购

控股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企业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此类并购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