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卖方既是目标公司股东,又是目标公司的实际经营团队,他们对经营还是有一定信心的,他们希望卖个高价格的同时又希望有一定的弹性空间,这时候针对买卖双方的需求,笔者就可以做技术设计了。
(1)业绩承诺不单独年度考核,而是三年或者四年累计考核。
(2)业绩承诺超过部分,收购方给予卖方经营团队奖励。按照规定,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9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为了平衡双方利益,笔者建议50%的奖励,双方对超出部分平分秋色。
需要注意的是,并购的子公司未能达到承诺业绩需要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会影响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