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阐微:
与西方当代主流经济学不同,在中国古典经济理论中,行政命令是经济政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与经济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管子》的作者甚至认为“号令重于宝物”。
此计是用行政命令直接剥夺富人,表面看来与《管子》主张的“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的经济原则不符合。然而在战争、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政府征用、征敛是最快捷的手段,即使面临政治反弹的危险也要做。这里不单是无偿征敛,还包含调节价格的轻重之术。
原文:
桓公曰:“曲防之战,民多假贷而给上事者。寡人欲为之出赂,为之奈何?”管子对曰:“请以令:令富商蓄贾百符而一马,无有者取于公家。若此,则马必坐长而百倍其本矣。是公家之马不离其牧皂,而曲防之战赂足矣。”
译文:
桓公说:“曲防战役时,百姓有很多借债来供给国家军费的,我想替他们出钱偿还,该怎么办呢?”管仲回答:“请您下令:令富商蓄贾凡握有百张债券的献马一匹,无马者可以向国家购买。这样,马价一定自然上涨到百倍之多。这就是说,国家的马匹还没有离开马槽,曲防战役的费用就足够偿还了。”
古今案例分析:
曲防之谋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即使在战争中,也不能忘记百姓均平这一中国古典经济理论的基本原则。如果为筹集资金一味地增加税收,显然会增加普通百姓的负担。2001年6月,由于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族非法武装与政府军的武装冲突升级,政府军被迫从国外采购大批军火,而国库空虚,怎么办?马其顿政府决定开征一项“战争特别税”,即从2001年7月1日起对国内所有私营工商业征收0.5%~1%的战争特别税。
马其顿政府筹集战争经费的方法显然不如齐桓公高明,因为均等征税达不到百姓均平的效果,不过齐桓公的做法容易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北宋王安石在推行免役法时就遇到了这类问题,当时王安石针对的主要是劳役,而非兵役。
北宋的纳税户除了交纳赋税,还都要依其户等低轮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也叫职役),北宋政府按户等高低分别给以轻重之役。最终使所有差役几乎全落到了地主阶层的中下层和富裕自耕民身上,因为官绅豪强大地主、商贾,考中进士的人家及僧、道都有免役的特权。
这种职役极其繁复,百姓苦不堪言。比如谁去充当里正,如果遇到乡里有不能按期交纳赋税的,或根本无力交纳赋税的,或税户逃亡的,都要自己先为交纳。遇到恶霸地主无法催交时,只能自己代交。因此,这些当里正的常常是“倾家而不能给”。为了逃避差役,有人干脆将田产隐寄于官绅人家冒充他们的佃客,还有的人尽力少养牛马,少耕几亩地,少种桑麻,以便减少自己的户等。有的则远离家乡,任凭自己田地荒芜——真是苛政猛于虎!
当时人们普遍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王安石认为改革差役法极为重要,其核心思想还是“抑兼并”。熙宁四年(1071年),他对神宗说:“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臣固尝论天下事如弈棋,以下子先后当否为胜负。又论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此臣所以汲汲于差役之法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进一步说,就是“使之家至户到,均平如一,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临川先生文集·上五事札子》)
熙宁四年(1071年)正月,司农寺拟定免役法,先在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
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官府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州、县官府依当地吏役事务简繁,自定数额,供当地费用,定额之外另加20%缴纳,称免役宽剩钱。由各地存留,以备荒年不征收役钱时雇役之用。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会增加财政收入。
新法立刻遭到了司马光、文彦博等人的反对,理由很简单,就是免役法损害了豪族兼并之家的利益。宋末元初马端临一针见血地指出:“盖介甫之行新法,其意勇于任怨而不为毁誉所动。然役法之行,坊郭品官之家尽令输钱,坊场酒税之入尽归助役。故士夫豪右不能无怨,而实则农民之利。”(《文献通考·职役考》 )
“元佑更化”时(公元1086—1093年)免役法等新法停止施行。大宋像王安石那样敢于挑战既得利益集团的政治家太少了——这次重要的改革最终“无可奈何花落去”……